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准备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5〕14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08-28 发布时间: 2015-08-28 08:00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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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142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项目准备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出台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拟向国家部委争取资金、项目和试点示范事项进行了研究梳理。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2015年中央资金投向、渠道以及我市拟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和成熟度,筛选汇总形成了《贵阳市市直部门拟向国家部委争取资金、项目和试点示范情况汇总表》及《贵阳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拟向国家部委争取资金、项目和试点示范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2015年省直部门争取中央资金工作分解情况,结合全市去年向上级争取资金完成情况,拟定了《2015年市直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工作目标分解》(另行文下发)。为切实做好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和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工作目标和梳理的项目,做好项目准备、申报、跟踪等各项工作,积极向国家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汇报对接,争取纳入省向中央争取支持的盘子。对已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并纳入省向中央申请支持的项目,要继续做好跟踪对接,争取尽早获得中央资金,及时组织实施;对已向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的其他项目,要积极做好汇报对接工作,争取纳入省向中央申请支持的范畴;对《汇总表》其他拟争取支持的项目,要结合实际,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项目尽早得到支持或纳入改革创新试点示范。

二、切实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汇总表》明确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向上争取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要建立统筹调度和跟踪落实机制,加强对向上争取工作的统筹调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充实项目库,对应中央资金投向和政策扶持方向准备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要加强对已获支持和已申报项目的跟踪对接,按照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等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汇总,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情况后于次月3日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督办督查局。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每两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形成督查专报报市政府。

四、纳入目标考核

建立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和试点示范工作情况考核通报制度,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申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成功的,分别加5分、3分;验收合格获得命名或授牌的,分别加8分、5分。承担向上争取资金任务的单位,根据完成情况在5分内进行加分,并根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对向上争取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将按程序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贵阳市直部门拟向国家部委争取资金、项目和试点示范情况汇总表

 2.贵阳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拟向国家部委争取资金、项目和试

  点示范情况汇总表

               20158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附件2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9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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