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促进自主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5〕12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07-22 发布时间: 2015-07-22 08:00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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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122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

安置和促进自主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贵阳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促进自主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

促进自主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退休以及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落实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扶持就业创业、继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

二、接收安置对象及人数

2015年度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649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469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80人(城镇退役士兵102人、转业士官78人)。中央在筑机构、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子女30人,市本级接收安置转业士官60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接收安置转业士官18人(清镇市2人、修文县8人、开阳县8人),区(市、县)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72人。

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保障就业的原则,对今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采取政府安排工作的方式实现就业;对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采取实施免费教育培训、推荐就业、扶持就业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挖掘安置潜力,拓宽就业渠道,保障退役士兵就业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1.中央在筑机构、省直单位的30名城镇退役士兵子女,从今年省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中安置。

2.市本级接收安置的60名转业士官,原则上由市级统筹安排,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筹集的企业岗位中安置。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要挖掘安置潜力,在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优先用于接收安置转业士官。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的18名转业士官由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

3.符合区(市、县)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72名城镇退役士兵(云岩区26人、南明区18人、乌当区1人、花溪区1人、白云区6人、清镇市4人、息烽县8人、开阳县8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采取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二)拓宽就业渠道,保障退役士兵就业

1.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精神,市、区(市、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5%的管理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须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招收录用退役士兵,并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按照黔府发〔20159号文件精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的工勤辅助岗位,应当首先用于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各区(市、县)要充分挖掘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其提供更多收入有保障的就业岗位。

五、落实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

(一)落实免费教育培训政策,帮助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

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是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精神,落实好免费教育培训政策,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民政部门要加大免费教育培训和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和引导退役士兵参加免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参训率;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探索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新模式,逐步推进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教育培训,提高就业率;要参与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加强对学员的跟踪服务,督促检查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学员培训的合格率;要充分发挥贵阳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及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信息共享机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

2.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学籍注册等工作,落实好其在校学习期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的申领工作。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贵阳市扶持自主就业创业的培训范围,为退役士兵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资源,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平台,为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专场推介会,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4.财政部门要按照黔府发〔20117号、民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二)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52号)精神,对困难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帮扶;对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和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三)落实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155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筑民发〔201342号)的要求,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六、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贵阳市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确保在20151231日前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企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国防义务,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落实好退役士兵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一切待遇。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在安置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文件精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维护退役士兵稳定。对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收安置任务、歧视退役士兵、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贵阳市2015年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任务指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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