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5〕10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06-18 发布时间: 2015-06-18 08:00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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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100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61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救急救难、及时有效”、公开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关爱、救助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使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市、县)此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落到实处。

组长: 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吉宁峰(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谭承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雪丽(市政府副秘书长)

梅俊(市民政局局长)

李明昌(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市、县)政府分管教育、民政工作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贵阳市民政局,由梅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明昌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洪溢,市教育局副局长徐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市级层面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日常事务。

三、工作任务

(一)织牢社会救助网底。

1.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急难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对因急难问题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的家庭和儿童,给予急难救助。充分发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慈善关爱、儿童福利等综合性救助政策措施及整体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通过纳入财政预算、整合现有救助资源等手段,凡生活有困难的,一律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家庭困难留守儿童基本生活。

2.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能,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帮助困境留守儿童及家庭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政策,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社会保护长效机制。

(二)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1.各区(市、县)要坚决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县〔市〕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师长、家长)负责制,创新包保责任和工作方式方法,全面落实控辍保学三项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制度、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将控辍保学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2.要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扎实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等,不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旷课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学生无故旷课两天以上,具体去向明确,学校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必须填报学生名单报乡()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乡()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内辍学生劝返复学。对组织劝返两次仍不复学的,乡()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敦返复学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县、乡()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村民委员会要层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家校、家社合作,开设家长培训班,合力关爱学生,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决不允许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失学。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留守儿童台账,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基础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全面做到“人籍一致”,规范学籍变动管理,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定期对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分析,重点监控辍学现象。

(三)构建社会关爱服务体系。

1.要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关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对因父母外出务工确有困难的家庭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服务中心托底。

2.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有留守儿童的外出务工家长返乡创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能力将孩子带在身边,少让儿童留守。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培训和教育,引导、支持外出务工的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科学教养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督促落实好家庭在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中的主体责任。

3.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部门、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以赏识教育和励志教育为重,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校外组织建设和自我管理,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出现留守儿童生活困难、生病、辍学无人过问、照看和管理的情况发生。

4.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和新途径,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以亲情关爱和贴心服务为主,以赏识教育和励志教育为重,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校外组织建设和自我管理,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出现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照看和管理的情况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全面排查阶段。

时间:2015613——2015630

各区(市、县)政府要迅速组织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辍学儿童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政府尽责、社会尽力,彻底发现、排除存在悲剧隐患的死角。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残障等留守儿童。要在201563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留守儿童排查完毕,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并于71日前,各区(市、县)汇总后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再由市政府办公厅上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二)建立完善信息库建设阶段。

时间:2015730日前

以区(市、县)为单位,建立完善县级留守儿童信息库,有效整合民政、教育、卫计、公安、人社等部门资源,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人数、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生活状况等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机制。

(三)整改落实阶段。

时间:2015730日前

各区(市、县)要边排查、边整改、边落实,精准救助。对全面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必须立即研究解决,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实行一对一的干部包保责任制,限期整改完毕,措施要得力,成效要明显;基层政府和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留守儿童救助关爱和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认识到位、关爱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

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从2015612625组织开展一次此项工作的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可根据市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更为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措施,倒排完成任务时间进度表并立即组织实施。要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要制定好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杜绝悲剧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各类学校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区(市、县)政府要将留守儿童救助、控辍保学、学生安全等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以区(市、县)为单位,对辖区内相关工作进行定期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抓好整改,对留守儿童不闻不问,甚至麻木不仁、视而不见的要坚决查处;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假落实的必须严厉督导、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并依法问责。市直相关部门要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组织工作组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督导整改。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对区(市、县)级政府每年留守儿童情况及辍学率进行排名,并约谈排名后五位的区(市、县)有关负责人。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公安、文化等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宣传媒体,采取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关心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总结我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正面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迅速正面引导,及时将相关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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