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报送公文处理意见反馈件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5〕5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04-01 发布时间: 2015-04-01 08:00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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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53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报送公文处理意见反馈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近年来,各区(市、县)各部门认真办理市政府办公厅转请各区(市、县)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公文,为市政府依法行政、正确决策提供了参考,为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报送渠道不统一,报送方式不规范,报送内容不全面,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现就规范报送公文处理意见反馈件通知如下:

一、报送渠道

报送公文处理意见反馈件原则上应通过贵阳市政府公文交换系统上报,由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统一分办给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不得通过三级协同网、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送。如有特殊情况,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沟通后,可通过传真报送。

公文处理意见反馈件内容涉密或含有敏感信息,应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如违反保密相关规定报送,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报送体例

一是统一主送单位。主送单位应为“市人民政府”。二是统一文种。文件标题应为“市XXX局(单位名)关于XXX(事宜)处理意见的报告”,不得使用“请示”文种。三是规范引言、附注、附件。报告正文第一句应为“市政府办公厅XXX处办件XXX号公文处理笺收悉,……”,附注处应标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将市政府办公厅转去的公文处理笺作为附件。

三、报送内容

所提意见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内容简洁明了、主题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报送时限

接到市政府办公厅转请提出处理意见的公文处理笺后,各区(市、县)各部门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对接,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公文处理笺上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报送处理意见反馈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报送处理意见反馈件,应向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各区(市、县)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如未按规定报送的,一律作退文处理,并记入每季度的《各区(市、县)各部门来文错情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市XXX局关于XXXXXXX处理意见的报告(模板)

                                           2015年4月1

附件

XXX局关于

XXXXXXX处理意见的报告(模板)

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XXX处办件XXX号公文处理笺收悉,现将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XXXXXX

附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XXX处办件XXX号公文处理笺

                                         2015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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