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5〕5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3-31 | 发布时间: | 2015-03-31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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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5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
相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并联审定等有关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完善相关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二、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好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三、请市法制局、市督办督查局加强对各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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