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5853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5-29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当区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光路街道办事处、贵阳三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乌当区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当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5 月 26 日
乌当区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乌当区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奶牛场片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结合乌当区奶牛场片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并参照《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乌当区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一、机制组成 召 集 人:区政府副区长(分管自然资源局) 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副主任(分管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贵阳三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于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收集、调查、核实、汇总、研判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房屋(住宅)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并为开展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提供保障。二、工作职责 (一)召集人:全面统筹房屋(住宅)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 (二)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组织各成员讨论研究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房屋(住宅)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认定工作;(三)成员:负责对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房屋(住宅)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报办公室汇总,具体工作职责安排如下: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房屋(住宅)建设年代,用地情况和面积作出调查认定,负责合法性认定的最终审核工作,并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开展合法性调查认定工作。2.区农业农村局:参照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资格及相关文件,对房屋(住宅)的修建主体身份进行审核,包括政策的运用和指导。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核实奶牛场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情况。4.区公安分局:负责成员单位在调查认定过程中提供户籍相关资料的辅助证明。5.区司法局:负责对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上的房屋(住宅)合法性认定工作进行法律指导。6.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人员身份进行调查认定,开展房屋(住宅)合法性初步核实认定工作,将房屋(住宅)合法性初审结果送区自然资源局作审核认定。7.贵阳三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负责对修建房屋(住宅)人员的身份及房屋(住宅)修建情况(建房手续、年代等)进行核实、调查认定。三、认定标准 (一)身份认定标准 1.三联公司职工、原职工及与三联公司签订合同的种(养)殖户。2.三联职工、原职工及与三联公司签订合同的种(养)殖户的直系亲属,且征收项目公布实施之日前在山花居委会网格信息登记满一年以上。(若有收养、赡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3.征收项目发布实施之日前登记在山花居委会范围内的户籍人员。(二)房屋分割认定 1.参与分割房屋人员只能为符合本机制相关标准的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不能参与分割认定。2.房屋(住宅)面积的分割,须符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即只能按照楼栋、层、间等具有独立物理空间的房屋(住宅)面积据实进行分割,分割房屋(住宅)不符合独立物理空间的不予合法性认定。(三)继承取得的房屋 所继承的房屋(住宅),被继承人需为符合本机制第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身份,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房屋(住宅)。 1.继承人符合认定标准的,可以对房屋(住宅)进行合法性认定。2.继承人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按照实施项目中无证自建房进行补偿。3.继承人符合认定标准的,如在本项目有其他住所的,只能与继承的房屋(住宅)合并计算面积,对房屋(住宅)进行一次合法性认定。(四)不予合法性认定的情形 1.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 2.权属来源不明或不符合本机制身份认定标准且通过买卖、抵押等方式获得的房屋(住宅)。四、审核流程 (一)被征收人提出房屋(住宅)合法性认定申请,由属地居委会、三联公司统一收集资料,对人员的资格及身份(含直系亲属)进行认定,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属地居委会、三联公司认定的基础上对房屋(住宅)合法性进行初审认定,将初审认定符合标准或条件的结果送区自然资源局作审核认定;(二)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参照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资格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属地街道办事处、三联公司的初审资料情况对房屋(住宅)的建设规划和标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区自然资源局作最终审核认定;(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奶牛场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违法建筑开展调查认定,并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区自然资源局和征收部门;(四)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成员单位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认定的房屋(住宅)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奶牛场片区国有农用地地上房屋(住宅)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房屋(住宅)征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紧密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沟通,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协调解决审核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事宜,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及时上报区政府研究。(三)强化机制保障 结合工作实际,各成员单位组织业务熟、政策清、能干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房屋(住宅)审核认定工作任务,保障房屋(住宅)征收工作快速推进。(四)强化纪律要求 各成员单位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底线,严以律己,在开展合法性认定工作过程中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要做到一视同仁,一个标准,合法性认定过程和结果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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