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当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5844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5-29
  • 文  号:
  • 乌府通字〔2026〕16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当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

《乌当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当区人民政府 2026 5 26 乌当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乌当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认定工作,维护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按照《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乌当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一、机制组成 召 集 人: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局) 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副主任(分管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收集、调查、核实、汇总、研判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为房屋(住宅)依法征收提供保障。二、工作职责 (一)召集人:全面统筹房屋(住宅)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二)副召集人:负责组织各成员讨论研究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的相关工作;(三)成员: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报办公室汇总,具体工作职责安排如下:1.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调查审核工作,负责房屋(住宅)合法性认定的最终审核工作。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资格、相关政策实施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调查认定,开展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住宅)合法性初审调查认定工作,将房屋(住宅)合法性初审结果送区农业农村局作审核认定。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农村建设用地上房屋(住宅)建设年代,用地情况和面积作出调查认定,开展农村村民住宅(住宅)宅基地合法性审核工作。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核实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情况。5.区公安分局:负责各单位在调查认定过程中提供户籍相关资料的辅助证明。6.区司法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住宅)合法性认定工作进行法律指导。三、审核流程 (一)被征收人提出房屋(住宅)合法性认定申请,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统一收集资料,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资格进行认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属地居委会认定的基础上对房屋(住宅)合法性进行初审认定,将初审认定符合标准或条件的结果送区农业农村局作审核认定;(二)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农村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资格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初审资料情况对房屋(住宅)的建设规划和标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区农业农村局作最终审核认定;(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开展调查认定,并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征收部门;(四)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成员单位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认定的房屋(住宅)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房屋(住宅)征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紧密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二)强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沟通,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协调解决审核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事宜,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及时上报区政府研究。(三)强化机制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各成员单位组织业务熟、政策清、能干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房屋(住宅)审核认定工作任务,保障房屋(住宅)征收工作快速推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当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当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合法性审核认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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