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GZWD/2019-155895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08
- 文 号:
- 乌府办〔2019〕43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乡(镇)、社区,区属相关工作部门:
《乌当区 2019 年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2019 年 7 月 8 日
乌当区 2019 年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 2019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基本消除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确保如期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 2019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筑危改办通〔2019〕2 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进行多次排查: 一是对扶贫办提供拟脱贫贫困户 737户住房进行摸底排查; 二是根据扶贫办《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未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农户补齐短板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反馈 105 户名单进行全面的排查核实; 三是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 4.21 灾后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因灾受损的房屋进行统计,关注灾后农房的受损动态,继续加强农村危房和老旧房透风漏雨户的排查。 四是重点按照住房有保障的要求对全区农村危房再排查,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截止 2019 年 6 月 11 日,全区共有农村危房70 户(详见附件 1);完成时间 7 月 31 日前。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认定为准。
2.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C 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新建住房面积执行最低建设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等现象发生。(1)单人户建房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不超过 40 平方米;(2)2-3 人农户新建住房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不超过 60 平方米;3 人以上(不含 3 人)的农户可根据家庭人口数适当调整建筑面积,但人均不得超过 18 平方米。
3.补助标准。(1)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一级危房补助 3.5 万元、二级危房补助 1.5万元、三级危房补助 1 万元;“三改”补助资金 0.3 万元。(2)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困难户补助标准按照一级危房补助 0.83 万元、二级危房补助 0.7 万元、三级危房补助 0.65 万元;“三改”补助资金 0.22 万元。
(三)工作要求
1.抓好住房安全评定结果全覆盖。按照扶贫部门负责认定身份、住建部门负责安全认定的原则,根据区扶贫部门提供就地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除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区住建部门对照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出具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确保就地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评定经过全覆盖。
2.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吊高胃口,也要防止降低危改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现象发生,禁止单独进行粉刷、粉饰等与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各乡(镇)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8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 号)要求,乡(镇)部门必须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落实“五主体、四到场”制度,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在建筑放线、基槽验收、主体封顶阶段,严格控制改造体量,确保正在实施的危房改造工程不再出现违反规定超面积负债建房。
3.抓好验收工作。各乡(镇)在时限内完成危房改造后逐户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好竣工验收表格,区危改办在 8 月底前完成抽查验收(验收户数不少于全区总户数的 15%)。未按以上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达不到区危改办验收的乡(镇),将严格参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黔委厅字〔2009〕61 号)标准进行问责。
4.抓好农户信息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同步完善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严格按照危改户办理程序建立档案,健全危改户资料,专人管理,统一存放。同时,各乡(镇)要按照住建部门反馈的历年来录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5.抓好责任挂牌标识工作。各乡(镇)要对 2017-2019 年纳入省级危改任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工程,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标识标牌,载明危改户信息以及危房认定、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责任人;对已有其他安全住房、危房暂未拆除的,要在危房明显部位设置标识标牌,载明农户信息以及其他安全住房地址、照片等相关信息。对未列入危房改造台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也应进行挂牌标识,载明农户信息以及住房安全评定等级。各乡(镇)要确保 2017-2019 年四类重点住房做到户户见面,零遗漏完成挂牌工作,并将每户挂牌后照片电子版报区危改办,迎接上级部门逐县验收工作。各乡(镇)于 6 底前完成挂牌标识。(标牌格式附后)
6.抓好全面排查。各乡(镇)根据住房有保障的原则对全区农村住房进行全面排查,截止 6 月 11 日排查出来的危房纳入2019 年危改任务,6 月 11 日后排查出来的乡(镇)自行负责。
二、透风漏雨整治
(一)目标任务。按照住房有保障的要求,经全面排查各乡(镇)上报农村老旧房透风漏雨任务数为 62 户。(详见附件)
(二)整治原则。各乡(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内实施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组织推进遗弃废弃房屋的拆除复垦工作。要结合实际,对自建能力弱的贫困户,在明确整治标准和整治内容的基础上,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采用统建方式实施整治;对其他有自建能力的,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和责任感,做好群众工作,仍以自建为主实施整治。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引导作用,组织动员积极参与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引导群众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整治成本,严格按照“农户整治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整治措施,鼓励群众运用当地建材实施透风漏雨整治,并主动组织协调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整治成本。对享受政府补助的整治对象,严禁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无关内容。以下不能列入整治范围的情况:已经遗弃废弃的老旧住房,户主已有其他安全住房的老旧住房,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的老旧住房,已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老旧住房,已纳入当地房屋拆除计划的老旧住房。
(三)组织验收。各乡(镇)要根据整治时限在 2019 年7 月 31 日前完成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工作,在 7 月 25 日前按照《贵州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验收标准(试行)》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区危改办在 8 月份完成抽查验收(验收户数不少于全区总户数的 15%)。未按以上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工作,和达不到区危改办抽查验收的乡(镇),将严格参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黔委厅字〔2009〕61号)进行问责。
三、明确职责
住建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危改、透风漏雨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安排、争取资金、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各乡(镇)作为实施主体主要具体负责摸排、组织实施,按危房改造标准、透风漏雨整治标准和本方案时限要求完成危房改造和透风漏雨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落实力度。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帮扶”的原则,落实镇乡具体责任承担主要责任,坚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专职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时间表、定路线图、定责任人、定工作量,做到贯彻落实及时,工作任务明晰,责任明确到人,督促检查到位。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脱贫攻坚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
(二)加大调度力度。各乡(镇)要做到户户见面、逐户落实;区级危改部门要严格落实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任务 20%的要求,对重点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让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乡(镇)危改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透风漏雨进展情况周报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宣传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成效以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进一步增强参与农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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