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4〕8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5-27 | 发布时间: | 2014-05-27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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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4〕8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4年度应急演练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应急演练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应急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应急演练的计划通知如下:
一、演练目的
为了进一步检验我市总体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水平,提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和相互配合能力,配合省政府组织的各项演练,为我市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演练形式和方法
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兵演练、电子信息和桌面推演等形式进行演练,必须体现针对性、实战性、适用性。重点演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信息研判与处理、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善后工作等主要流程和重点环节,增强演练的实战性。
三、演练要求
(一)深化认识,周密筹划。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演练对于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围绕预设科目,确定演练地点、场景,认真拟定实施细则,做到演练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演练方案报市应急办备案,市应急办要做好指导工作。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参演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应急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要通过演练发现本单位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设施,使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更加贴近工作实际,确保应急演练达到预期效果。
(三)科学计划,确保安全。各牵头部门要合理选择演练地点和时间,要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日常工作的影响,尤其要确保参演人员和周边群众的安全,要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件,坚决杜绝因演练造成的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
(四)加强协调,搞好保障。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实力开展演练工作,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五)总结评估,认真整改。各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市、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报市应急办备案。
四、演练计划(详见附件)
附件:贵阳市2014年应急演练计划。(略)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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