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4〕3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3-24 | 发布时间: | 2014-03-24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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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4〕3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
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2014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认真办理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转变政府职能,密切党和群众联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今年,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534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5件;省政协提案8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78件;市政协提案254件)。为确保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办理工作同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相结合,把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更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抓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转作风、办实事、树形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切实提升办理质量
(一)积极主动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分解细化办理任务,分解到部门、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办理措施,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使代表委员充分知晓办理进展情况,着力提高建议提案所反映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二)创造条件办理。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建议、意见,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及工作安排中予以采纳吸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凡建议提案所反映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并且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所限解决不了的,要认真细致地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但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有实质性进展。
(三)继续实行销号办理。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市级建议提案销号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因此,各承办单位一是要加大对已列为待销号件的办理落实力度,兑现办理承诺。对仍未解决落实的,录入《建议提案待销号登记表》(附件2);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录入《建议提案办结销号表》(附件3),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二是对2014年度办理答复中承诺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主要是B类件),要适时进行梳理,跟踪办理,及时销号,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建议提案待销号登记表》、《建议提案办结销号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销号办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与市政府年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三、办理工作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筑府发〔2013〕39号),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一)交办承办。3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预交办的通知》,截至3月21日,共收到市发展改革委等22家承办单位的反馈意见。经充分征求并综合相关承办单位意见后,市政府办公厅对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一定认真核对《2014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一览表》(附件1),确保不错办、不漏办。
(二)办理形式。1省级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办理落实,并征求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后,统一将答复件送市政府办公厅(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2市级建议提案继续全面实行主、会办制度,主办单位应按规定将办理意见直接寄送领衔建议人或提案人并附征求意见表,同时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公厅(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在办理过程中,主、会办单位要密切联系,协调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并依照主办单位办结时间,及时将本单位答复意见送交主办单位。对于主办单位为两家以上的,其中,市委工作部门或单独承办的主办单位,直接进行答复,其它主办单位负责牵头汇总会办单位答复意见后进行答复。3市级集体提案(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专委会、界别提案)与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形式一致,均由各主办单位直接办理答复。
(三)办理分类。办理答复类别划分为“A”、“B”、“C”三类,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
(四)办理时限。1省级建议提案办理:各承办单位在征求建议人或提案人的意见后,形成拟答复件于2014年5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2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各承办单位承办总数在30件以内的,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办结;总数在31件以上40件以内的,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办结;总数在41件以上的,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办结。
(五)及时总结。1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应以工作信息的形式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2建议提案承办总数在5件以上的单位,应在办理任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办理情况的总结综述。此项工作将与建议提案办理年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附件:12014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一览表(略)
2建议提案待销号登记表(略)
3建议提案办结销号表(略)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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