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4〕3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3-24 | 发布时间: | 2014-03-24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14〕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第十二届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按照《贵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安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将在今年举办贵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现将《贵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4日
贵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贵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检阅我市“十二五”期间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取得的成果,大力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贵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体育意识和健康意识,调动我市市民积极开展体育健身和体育训练的积极性,促进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不断发展,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和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小康的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本届运动会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同圆健康梦想,共建和谐贵阳”的主题,本着“节俭办赛,文明办赛”的原则,努力将本届运动会办成精彩和谐圆满的体育盛会。
一、主办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由贵阳市体育局与中共贵阳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贵阳市农业委员会、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贵阳市工商业联合会、贵阳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等部门分别联合承办。
三、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中旬举办开幕式,10月召开总结及颁奖大会。部分项目根据报名情况先期进行比赛。各单项比赛在我市有条件的体育场馆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各单项规程。
四、项目设置
(一)活动项目(12项)
1贵阳市“新型社区·温馨家园”社区体育大赛
2贵阳市工业园区趣味体育比赛
3贵阳市国资系统职工体育比赛
4贵阳市非公企业体育比赛
5贵阳市“示范小城镇”健身秧歌展示赛
6贵阳市“美丽乡村”自编健身操展示赛
7贵阳市“金筑杯”成年人足球赛
8贵阳市“绿色低碳,善行公益徒步活动
9贵阳市台球比赛
10贵阳市信鸽比赛
11贵阳市体育舞蹈比赛
12贵阳市桥牌双人赛
(二)竞赛项目(18项)
成年人组:第九套广播体操、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篮球、网球、象棋、围棋、跳棋。
青少年甲组: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篮球、足球、跆拳道、网球、围棋、象棋、射击、射箭。
青少年乙、丙、丁组: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篮球、足球、跆拳道、网球、象棋、围棋、射击、射箭、幼儿自编韵律操。
大众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围棋、台球、信鸽、体育舞蹈。
(三)贵阳市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8项)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射击、举重、象棋、飞镖。
(四)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9项)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围棋、跳棋、门球、武术(太极系列)、持杖健身操。
共计47项次。各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贵阳市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及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加单位
(一)以各区(市、县)为单位成立代表团,参加活动项目中贵阳市“示范小城镇”健身秧歌展示赛、贵阳市“美丽乡村”自编健身操展示赛,参加竞赛项目中成年人组、青少年乙、丙、丁组项目的比赛,参加贵阳市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见附件2)、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见附件3)。
(二)以市直部(办、委、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为单位成立代表团,参加竞赛项目中成年人组项目的比赛和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
(三)以高中(中职)学校为单位成立代表团,参加竞赛项目中青少年甲组项目的比赛。
(四)在我市工作、学习、居住的市民可以个人报名参加竞赛项目中大众组项目的比赛。具体参加办法详见各单项规程。
六、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团部人员名单上报至大会组委会。联系电话:6822942,6822935。
(二)每个参赛单位的每个项目只能报男、女(或混合)各一队。参赛人数和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省优秀运动队试(集)训队员、省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市体育中学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比赛。原输送单位放弃的运动员可交流代表其他代表团或参赛队参赛。
(四)参加竞赛项目中青少年甲、乙、丙、丁组比赛的贵阳市运动员可在市体育局已注册运动员范围内进行交流,需双方代表团签订协议,报组委会竞赛部审定后方能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运动项目,并办理该项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加活动项目比赛的运动员资格由各赛事组织单位自行确认。
(三)参加竞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年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参赛年龄设置表见附件1)。
(四)各区(市、县)代表团运动员:
1参加竞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各区(市、县)辖区内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的市民,在2013年6月30日前持有贵阳市正式户籍,并以身份证居住地为准。其中,参加竞赛项目青少年乙、丙、丁组比赛的运动员应根据《贵阳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办理《贵阳市运动员注册证》,且获得2014年参赛资格确认。
2参加贵阳市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的运动员按各自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确认。
(五)市直部(办、委、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是本部门和单位的职工(以在本单位缴纳三险一金为依据)和离退休职工。
(六)高中(中职)学校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持有代表所属学校注册的贵阳市运动员注册证。报名时必须出示贵阳市运动员注册证原件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或一个单位参加比赛;青少年组运动员因转学、升学等原因需要变更注册单位的,在报名时凭原始注册证和需变更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运动员可跨项目但不能跨组别报名参赛。
(八)大会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和申诉,并负责进行审查和裁定,各项目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必须由代表团提交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大会设立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八、竞赛办法
1本届运动会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竞赛项目最新竞赛规则。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2区(市、县)代表团必须组队参加竞赛项目成年人组6项(含6项)以上、青少年乙、丙、丁组6项(含6项)以上、残疾人运动会5项(含5项)以上、老年人运动会5项(含5项)以上项目的比赛,其中第九套广播体操、田径(乙、丙组)、幼儿自编韵律操为必参加项目,否则取消该代表团团体名次录取资格。
3市直部(办、委、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代表团必须参加竞赛项目中成年人组6项(含6项)以上的项目比赛,其中第九套广播体操为必参加项目,否则取消该代表团团体名次录取资格。
4高中(中职)学校代表团必须参加竞赛项目中青少年甲组6项(含6项)以上的比赛,其中田径项目为必参赛项目,否则取消该代表团团体名次录取资格。
5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竞赛项目,不足3人(队)的小项将取消该项比赛。
6运动员每次参加比赛时必须出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青少年运动员还需出示贵阳市运动员注册证,否则不予比赛。
九、承办赛事
各区(市、县)、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可申报承办本届运动会活动项目、竞赛项目中成年人组、大众组、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的单项赛事。具体申报办法另发。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活动项目、竞赛项目中成年人组分设一、二、三等奖,根据报项情况确定各项的设奖数,分别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2竞赛项目青少年甲、乙、丙、丁组录取前8名,分别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10队(人)以下参赛的减2录取,不足6队(人)以下参赛的减1录取。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最佳组织奖”,评奖办法另发。
4残疾人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录取名次与奖项设置,按残疾人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一、计牌计分办法
(一)分值设项
1竞赛项目青少年甲、乙、丙、丁组比赛的名次分: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集体项目中足球、篮球项目按3倍计牌计分,幼儿自编韵律操项目按2倍计牌计分。
2竞赛项目成年人组比赛的等次分:一、二、三等奖分别按9、6、4计分。
3承办赛事分:30分/项。
4参赛项目分:10分/项。
5参加贵阳市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参赛分:30分。参加残疾人运动会的名次分计分办法详见单项规程。
6参加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参赛分:30分。参加老年人运动会的等次分计分办法详见单项规程。
7带入分:按2011年至2013年市级各单项锦标赛规程执行。
(二)分值计算办法
1各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6个(含6个)以上的大项比赛,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报名参加1个大项的比赛,并且参赛人数超过项目规定人数的50%以上,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上加参赛项目分10分,不设上限。
2各区(市、县)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残疾人运动会5项(含5项)以上才能获得30分的参赛。
3各区(市、县)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老年人运动会5项(含5项)以上才能获得30分的参赛。
4每成功承办1个大项赛事的区(市、县)、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则在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上加30分的承办赛事分,不设上限。
(三)区(市、县)代表团:
团体总分=名次分+等次分+承办赛事分+参赛项目分+带入分+残疾人运动会团体总分(参赛分+名次分)+老年人运动会团体总分(参赛分+等次分)
(四)市直部(办、委、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代表团:
团体总分=等次分+承办赛事分+参赛项目分
(五)高中(中职)学校代表团
团体总分=名次分+参赛项目分
(六)竞赛项目青少年甲、乙、丙、丁组所设小项(含集体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人数在10人(队)以下则减2录取。
(七)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八名并列,各按照第八名分值进行计算。
(八)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则分别以承办比赛分、参赛项目分、名次分、等次分、残疾人运动会参赛分、老年人运动会参赛分、带入分高者依次排序。
(九)扣分及取消成绩规定
1各代表团在比赛中如出现弄虚作假或罢赛等违纪现象,每人次扣团体总分50分,如出现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则取消代表团团体名次录取资格。
2在比赛中运动员、运动队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一次,扣团体总分10分。
十二、报名和要求
1第一次报项:各代表团参加的项目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筹委会办公室。
2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按要求逐人逐项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参赛单位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筹委会办公室,第二次报名后不得更改或补报,逾期视为放弃比赛。
3参加竞赛项目青少年甲、乙、丙、丁组的运动员在第二次报名时必须出示贵阳市运动员注册证。
4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第二次报名时必须出示体检证明原件和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
5残疾人运动会报名等有关事项具体按照《贵阳市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6老年人运动会报名等有关事项具体按照《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十三、经费
(一)运动会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各代表团所需经费自理。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颜色自定,规格2x,作为代表团之用,团旗除标明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贵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参赛年龄设置表
2贵阳市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3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附件2
贵阳市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贵阳市体育局
三、举办时间:2014年6月
四、竞赛项目(8项)
游泳、田径、羽毛球、射击、举重、乒乓球、象棋、飞镖。
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
肢体残疾:游泳、羽毛球、射击、田径、举重、乒乓球、象棋、飞镖。
视力残疾:游泳、田径、象棋、乒乓球。
听力残疾:游泳、羽毛球、田径、象棋、飞镖。
五、参加单位
以各区、市、县为单位组织代表团参加。
六、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符合《贵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要求。
(二)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三)符合各项目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医学分级标准。
(四)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
1运动员代表以户籍所在区、市、县报名参加。
2运动员如代表非本人户口所在区、市、县参加比赛,变更手续须2014年5月20日前到市残联宣文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运动员交流协议书。
七、参赛办法
(一)以区、市、县为单位报名参加。每单位限报一团。
(二)各代表团限报运动员35人。
(三)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名、副团长1名、联络员1名,其他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各代表团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可另增加1名护理人员(重度残疾级别,见附件1)。
(四)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小项数量,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五)各代表团必须自行办理工作人员及运动员参赛期间的人身保险。未办理人身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竞赛项目中的小项须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代表团运动员报名方可立项。运动员抵达赛区分级后,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最终确立比赛项目。如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未能立项,将采取合并级别、测试等方式参赛,具体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三)运动员到达赛区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九、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7人以上(含7人)录取前六名,6人以下(含6人)减一录取。
(二)团体总分计分和奖励办法:
1单项计分办法:
(1)接力项目前六名按11、9、8、7、6、5计分,其他项目前六名按7、5、4、3、2、1计分;以上项目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各项目高限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计分。
(2)各单位如有因在市队、省队、国家队训练或比赛而无法参加市第十届残运会相应项目的运动员,每名运动员按14分计入团体总分。
(3)运动员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每人次在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2在每一个赛次中,超全国纪录加7分;平全国纪录加4分;超省纪录加4分,平省纪录加1分;创市纪录加1分;在同一项目多次超、创纪录者,以超、创最高纪录一次计分。如属新设立的项目,则列为新的市纪录,不另加分。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按照代表团在本届残运会比赛成绩设团体总分榜、金牌榜和奖牌榜。
2公布各代表团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3公布各代表团金牌榜。具体办法是: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4公布各代表团奖牌榜。具体办法是:奖牌数量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量相同,名次并列。
5个人按录取名次设奖。根据各代表团参赛成绩评选团体奖、各代表团组团参赛情况评选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纪律规定
(一)为端正赛风,严肃纪律,禁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如有违反,经举报查实,除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外,取消该队该竞赛项目团体成绩,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二)各代表团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逾期视为弃权。第二次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再作换人、换项等更改。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
(一)各项目技术代表、仲裁,由主办单位派员组成。
(二)各项目裁判员、分级员由主办单位委派。
十二、各竞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团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差旅费各代表团自理。
(二)超编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十四、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2014年4月30日以前;
第二次报名:2014年5月20日以前;
第三次报名:2014年5月30日以前;
注:第二、三次报名表见各单项竞赛规程。各单位要在第三次报名时将运动员的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体检(原件)、保险手续(复印件)送交大会竞赛部。
十五、联络方式
贵阳市残联宣传文体部,地址:贵阳市公园路2号
联系人: 罗颖凤
电 话: 5865749,13518511598
十六、本规程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表1重度残疾级别表
表2贵阳市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表1表2附件3
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贵阳市体育局贵阳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6月-10月,在我市有条件的体育场馆进行比赛,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各单项规程。
四、竞赛项目
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围棋、跳棋、武术(太极系列)、持杖健身操,共计9项。
五、竞赛组别
1区(市、县)组。
2大众组。
六、参加单位
1以各区(市、县)为单位组队参加区(市、县)组比赛。
2以市直部(办、委、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队参加大众组比赛。
七、参赛办法
1按照贵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参赛办法执行。
2每个参赛单位每个项目只能报1个队,参赛人数和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八、运动员资格
1参赛男运动员必须年满60岁,女运动员必须年满55岁,年龄以申领的第二代身份证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部分项目年龄规定以单项规程规定为准。
2参加区(市、县)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各区(市、县)辖区内的老年人,参赛身份以身份证居住地为准。
3参加大众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部门或本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以离退休证为准。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每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多报者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
九、竞赛办法
1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竞赛项目最新竞赛规则,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2区(市、县)必须组队参加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5项(含5项)以上项目的比赛,否则取消该代表团团体总分计分资格。
3大众组比赛只录取团体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4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竞赛项目,不足3人(队)的小项目将取消该项比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贵阳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各项目比赛按组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根据报项情况确定各项设奖数,分别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十一、团体计分办法
老年人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等次分: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9、6、4计分。
十二、报名和要求
按照贵阳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报名和要求执行。
十三、经费
1运动会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2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印150份)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4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