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4〕[1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2-25 发布时间: 2014-02-25 08: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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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4[18]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布和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报告内容要客观全面,文字简洁明了,数据准确详实,避免将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列入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报告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二、做好年度报告的公布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331日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2013年的年度报告。同时,要通过网站专栏等形式,集中公布本单位、本部门历年来(20082013)的年度报告。

三、做好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填报《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后),加盖公章并于3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7989628;电子邮箱:2221790@qq.com)。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限报送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

附件: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略)

          20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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