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3〕24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3-12-06 | 发布时间: | 2013-12-06 23:5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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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3〕24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7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25日。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组成及现场考核分组
考核组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文新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邹杰、市法制局局长付涛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为成员单位,由市法制局负责本次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组下设3个现场考核小组,每小组4—5人,从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贵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各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和《2013年贵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采取自查、现场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分别对照《贵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贵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各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客观、全面总结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二)各现场考核小组于2013年12月27日前将考核情况送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汇总(联系人:夏贵琴、李庆春;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7987178 )。
(三)各现场考核小组要轻车简从,在考核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29条实施细则”。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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