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3]20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3-09-13 | 发布时间: | 2013-09-13 22:31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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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3]20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0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机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工作机构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王玉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玉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谭承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康克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 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毅(市生态文明委总规划师)
夏世飞(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 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李乐启(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崇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肖 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周 勤(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韩 荣(市国资委总经济师)
张丁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简 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周志勇(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雪梅(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蒋春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强(市质监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全市企业上市有关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罗佳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直接融资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及完善推进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各种支持政策,并统筹组织实施;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和机构的沟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并与贵州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实现共享;指导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企业上市推进工作;每月将企业改制和上市的重大进展或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推动拟上市企业的改制工作;协调安排生产要素、项目向优质拟上市企业倾斜;在现有政策框架内落实企业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方面的扶持措施;配合开展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优先办理立项、核准、备案或转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报送和筹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扶持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要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资产评估等工作,对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市生态文明委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申请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环保问题,促进企业达到上市环保核查要求;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解决企业在申请上市、再融资、兼并重组等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市工商局要积极为企业办理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工商登记变更。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业企业或所管辖企业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辅导备案、上报证监会等信息。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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