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3〕18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3-08-26 发布时间: 2013-08-26 23:52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筑府办函〔2013〕18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6日

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96号)、《关于在全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意见》(黔民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城乡的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能力强、年纪轻、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群众组织带头人队伍。

2.以“一好双强”为目标,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重点为从农村致富能手、协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打下良好基础。

3.各区(市、县)要积极探索选举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广村(居)主任、支部书记“一肩挑”;积极推进“海选”,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推行以“海选”的方式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提高全市的“海选”率。

二、时间安排和选举步骤

(一)时间安排

选举准备阶段:2013年8月—2013年9月;

选举实施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31日;

选举总结阶段:2014年4月—2014年6月。

(二)选举准备阶段

1.建立机构。为加强对此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成立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附后),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

2.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县)、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工作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选举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等。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的选举工作方案须报区(市、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

3.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采取宣传车、黑板报、公示栏、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家喻户晓,为民主选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要大力宣传推进村(居)支书、主任“一肩挑”和村(居)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的目的、意义。

4.强化人员培训。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居)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及选举工作程序、制度等,使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培训工作采取向下培训一级的方法,市级主要培训区(市、县)选举工作人员,区(市、县)主要培训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选举工作人员,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

5.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审计。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选举前,由各区(市、县)农业、财政等部门或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牵头,对村(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工作应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审计应当在新一届换届选举开始前结束,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完成并村工作。开展并村的地方务必在选举前完成合并村事宜,确保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三)选举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由村(居)民或户代表提出。如所提候选人较集中,意见较统一,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如所提候选人较多,分歧较大,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能再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支部(党总支)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2.选民登记。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居)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所有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并向选民颁发选民证。

3.候选人提名。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重点把文化程度高、能力强的人推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尤其是要推选好村(居)支书、主任“一肩挑”的候选人。实行“海选”的地方可以不提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

4.选举投票。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位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除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人员可以采取流动票箱投票外,一律不允许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在同一时间段进行投票和终止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任何干扰,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选举日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重新填写申报单,报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选举指导小组批准,并进行公告。

5.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居)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必须在选举日前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并向受委托选民发放委托证后,委托方能生效。受委托选民凭委托证领取选票、写票、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不得转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

6.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统一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由村(居)选举委员会报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市、县)民政局备案。所有从票箱收回的选票,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封后由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保管,期限3年。

7.积极推进“海选”和“一肩挑”。“海选”是增强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在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有条件“海选”的地方,各级指导委员会都应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海选”。提倡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实行“一肩挑”,但要从村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8.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积极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社会知名人士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四)健全机构,建章立制阶段

1.换届工作交接。新的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内务账目、档案资料等,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村(居)干部和村(居)民可以向上级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2.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5日内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人民调解、治安护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委员会及妇联、团支部等群团组织。

3.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1个月内,应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4.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30天内制定出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落实工作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各级人大及纪委、民政、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基层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或区(市、县)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局、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好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并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

四、检查和总结工作

各区(市、县)在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选民登记、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是否完成,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五、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市、县)要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指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贵州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各级财政要安排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市级财政应保障换届选举经费60万元足额落实,各区(市、县)也要保证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对基层组织请示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

各区(市、县)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2014年4月5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报市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督查指导组名单

附件

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督查指导组名单

为加强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督查指导组,现将指导小组及督查指导组名单安排如下:

一、指导小组名单

长:朱桂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邓龙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俊(市民政局局长)

魏发志(市委群工委常务副书记)

胡晓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路喜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员:陈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委主任)

王治军(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石光明(市司法局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陈贵蜀(市农委主任)

霏(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孙绍雪(团市委书记)

勤(市妇联主席)

彪(市民政局副局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梅俊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郑彪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督促各区(市、县)在换届选举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公正、公平、合法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市委群工委:探索和建立更加适合贵阳市发展的基层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加强对基层创新管理工作的指导。

(四)市委组织部:指导基层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指导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居)党组织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制订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支书主任“一肩挑”及“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加强指导。协助做好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推荐、依法选举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指导。负责处理有关村级党组织的信访问题。

(五)市委宣传部: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进人民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为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市民政局:拟制《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筹备召开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各区(市、县)选举工作骨干,调研、掌握重点、难点村(居)民委员会的情况,指导全市各级开展选举工作,承担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印制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做好换届选举中的信息报送工作。

(七)市民族宗教事务委:配合做好民族地区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促进民族团结,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

(八)市公安局:维护换届选举治安秩序,及时制止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对破坏选举工作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城乡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九)市司法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纳入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

(十)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十一)市农委: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换届选举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保障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对村民反映的村级财务和经济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指导各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帮助完善或制定农村和农业发展规划,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培训农业技术和农村经济管理人员,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十二)市人口计生委:指导各地及时准确提供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并向群众公示;对履行计划生育工作不利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候选人对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调查处理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信访事项。

(十三)团市委:积极引导青年选民积极主动参与村(居)民委员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青年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和发动青年志愿者为选举工作做好服务。

(十四)市妇联:做好妇女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宣传组织活动,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妇女选民的政治权利,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督查指导组名单

为加强对各区(市、县)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检查,贵阳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决定成立5个督查指导组,具体督查各区(市、县)换届选举工作。

(一)第一督查指导组

组长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人口计生委

督导地区:云岩区、清镇市

(二)第二督查指导组

组长单位:市委群工委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督导地区:南明区、修文县

(三)第三督查指导组

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团市委

督导地区:花溪区、乌当区

(四)第四督查指导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农委

督导地区:观山湖区、开阳县

(五)第五督查指导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妇联

督导地区:白云区、息烽县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4294.html

(0)
市政府办公厅的头像市政府办公厅
上一篇 2013年8月24日 上午12:48
下一篇 2013年8月27日 下午5:2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