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通〔2012〕4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2012-03-31 17:03 |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通〔2012〕42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
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激励广大职工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建功立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表彰一批在我市“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和表彰名额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先进劳动者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此次共表彰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10个、贵阳市先进劳动者10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战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一)在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和“两加一推”主基调,为贵阳市经济社会实现“稳中求进、提速转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努力实现提速转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企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和品牌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勤劳创业、实业致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抗旱救灾、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贵阳市先进劳动者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60%,科教人员不低于15%,农民工不低于10%,女职工不低于15%,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0%。要重视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型人才等先进典型。
(一)评选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二)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工会审核,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批等程序,并进行公示。
(三)申报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贵阳市先进劳动者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区(市、县)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
(四)机关县处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作为贵阳市先进劳动者推荐对象。
(五)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贵阳市先进劳动者。2010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组织领导2012年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的评选表彰筹备工作,参照全国、省的做法,成立 “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的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我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评选推荐表彰的具体工作。
五、表彰奖励对批准授予“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贵阳市先进劳动者”荣誉称号的单位、人选,分别颁发“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贵阳市先进劳动者”奖牌和证书,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励(五一劳动奖状奖金5000元,先进劳动者奖金1000元)。
六、工作进度 2012年4月6日前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将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评选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完成审议工作。2012年4月12日—4月17日对评选出来的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2012年“五一”节前在贵阳市召开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表彰大会。
附件: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
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玉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梅 俊(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常文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严贵钧(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唐 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赵 凯(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斯 劲(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赵昊鹏(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部长)
陈 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任免奖惩处处长)
王万龙(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由赵凯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昊鹏、陈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人事评选△表彰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4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