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通〔2012〕4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发布时间: 2012-03-29 17:03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通〔2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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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人:王玉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召集人:杨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捷(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征信处处长)

继(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员:李雪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功夫(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委委员)

建(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勇(市司法局副局长)

阮守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卢祝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毅(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胡元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玉荣(市农委副主任)

勤(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杨晓秋(市卫生局副局长)

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成付(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朱启樯(市法制局调研员)

静(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康(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强(市质监局副局长)

明(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征信处副处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杨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明、张成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批,按程序报备。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负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金融机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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