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通〔2012〕3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发布时间: 2012-03-16 17:03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通〔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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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布和统计报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45号)有关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报告内容要客观全面,文字简洁明了,数据准确详实,避免将政策咨询、信息检索、行政许可等列入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报告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二、做好年度报告的公布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2012331日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2011年的年度报告。同时,要通过网站专栏等形式,集中公布本单位、本部门历年来(2008—2010)的年度报告。

三、做好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于201242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7989603传真:7989635)。对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限报送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1

2.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统计表2

(附件略)

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信息公开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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