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徐江波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的决定

  • 信息分类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
    2022-10-27 14:58
  • 文号
    白府发〔2022〕1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徐江波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
  • 信息名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徐江波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件解读:《关于对徐江波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的决定》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机构,区管企业:

2022年6月9日14:00时左右,一辆贵B牌照的越野车在白云中路发生自燃,车内冒出滚滚浓烟,情况非常紧急。路过的徐江波、颜培杰、晏森林等3名同志见状迅速使用灭火器砸开车窗,拉开灭火器安全阀向烧成火人的驾驶员身上和车内着火处猛喷,几分钟时间,明火被扑灭,随后赶来的救护车将全身烧伤的驾驶员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徐江波等3名同志冒着车辆爆炸的风险,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了他人生命财产,排除了公共安全事故的行为令人钦佩。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徐江波等3名同志进行表彰,授予“区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从白云区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列支15000元给予每人5000元作为奖励,以资鼓励。

全区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徐江波等3名同志不惧危险,勇于救火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继承弘扬见义勇为奉献精神,引领社会新风尚,为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贡献力量。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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