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5-762523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 文 号: | 观府办函〔2025〕7 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30 16:22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观山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单位,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观山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附件: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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