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观山湖区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观府办发〔2021〕4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1-2482622 成文日期: 2021-06-16
文 号: 观府办发〔2021〕4号 发布时间: 2021-06-16 10:07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按照《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全区实际,现确定贵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观山湖万达广场店等348家单位为观山湖区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请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以及属地管辖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推动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区消防安全。

附件:2021年度观山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汇总表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观山湖区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观府办发〔2021〕4号)观府办发〔2021〕4号   附件.xlsx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67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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