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1-2482622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 文 号: | 观府办发〔2021〕4号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10:07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按照《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全区实际,现确定贵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观山湖万达广场店等348家单位为观山湖区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请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以及属地管辖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推动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区消防安全。
附件:2021年度观山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汇总表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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