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828382 | 成文日期: | 2020-11-02 |
| 文 号: | 观府办函〔2020〕58号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11:03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实施细则
(试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23号)《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函〔2020〕28号)《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有害垃圾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筑环通〔2019〕56号)《贵阳市有害垃圾暂存间及有害垃圾桶设置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工作部署,为全面推进全区有害垃圾规范安全处置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障生活源头中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有序进行,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先行区建设,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结合贵阳市有害垃圾(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一是率先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开展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力争2020年底实现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全覆盖。二是力争于2020年底完成我区104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工作,并按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安排逐步推进。
二、相关法律定义
根据《新固废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三、有害垃圾安全处置责任分解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落实本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将有害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填写“观山湖区有害垃圾转移联单”;将有害垃圾分类处置费用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区督办督查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适时开展督查。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以及各示范小区有害垃圾分类处置经费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同各镇(街道)督促辖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示范小区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和收集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将有害垃圾分类处置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进行考核。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有害垃圾分类处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涉及有害垃圾有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各单位办理有害垃圾相关转移联单,指导各单位、各示范小区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桶(或暂存间)、识别标志;负责全区及各示范小区有害垃圾处置经费预算保障和结算;负责将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工作目标考核;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区交管分局:负责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公共机构是否对有害垃圾安全规范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公共机构将有害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负责各机构办公区域有害垃圾收集桶(暂存间)的设置,督促各单位做好收集设施的管理维护。
各镇(街道):落实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统筹开展辖区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工作,负责辖区内示范小区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监督管理,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处置;负责设置本辖区内示范小区有害垃圾收集桶(或暂存间),并将设置数量和位置等相关信息告知回收处置单位;督促各示范小区将有害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督促做好有害垃圾收集桶(暂存间)管理维护;负责做好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管理和各小区每次转移数量进行确认、核实。
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各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做好有害垃圾桶日常管理维护,与具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填写“观山湖区有害垃圾转移联单”,确保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置;无物业管理公司的示范小区,由所在居委会负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本行业及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四、具体回收处理流程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产废机构
各公共机构作为产废单位,应与具备环保部门颁发具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回收处置协议,待贮存到达一定量后(根据有害垃圾暂存间贮存能力决定,暂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通过“观山湖区生态环境质量网格化精准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gshsthj.com)填写转移联单,由具备环保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门回收,处理完毕后与处置企业确认转移联单回收日期、种类、重量等信息,经双方盖章后分别留存,作为各单位结算依据。
(二)示范住宅小区
各示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由居委会负责)作为产废单位,应与具备环保部门颁发具有有害垃圾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回收处置协议,待贮存到达一定量后(根据有害垃圾暂存间贮存能力决定,暂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通过“观山湖区生态环境质量网格化精准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gshsthj.com)填写转移联单,经所属镇(街道)审核确认转移联单后,由具备环保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门回收,处理完毕后与处置企业确认转移联单回收日期、种类、重量等信息,经物业管理公司(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由居委会负责)双方盖章后分别留存,作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年底统一结算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处置经费保障
有害垃圾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目前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有害垃圾分类处置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有害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做好本单位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和宣传经费预算,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示范小区有害垃圾处置经费预算,各镇(街道)做好有害垃圾收集桶(暂存间)设置和宣传经费预算,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做好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有害垃圾收集桶(暂存间)设置和宣传经费预算。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民参与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好有害垃圾各项任务落实,夯实各镇(街道)工作基础,形成党建引领,居民、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多方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众意识
各镇(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把有害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宣传培训,提高居民有害垃圾安全处置意识,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居民进行分类、收集。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引导其在有害垃圾分类处置方面做好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执法监管、查处一批公示一批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强化执法监管,对日常执法过程中出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示或通报。
六、考核评估及结果运用
将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工作目标考核,作为“两山”创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并定期开展有害垃圾分类处置检查考核工作;对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问责处理。
七、名词解释
党政机关:指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政协、公安、检察院、法院及各派出机构。
企事业单位:指各级教育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平台公司、金融、通讯等国有企业。
人民团体:指各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公共机构:指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
观山湖区生态环境质量网格化精准监管平台:指观山湖区生态环境局自主建设的生态环境管理平台。其中包含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废物(有害垃圾、医疗废物)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gshsthj.com)。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含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日常生活中常见有害垃圾有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废涂料、废消毒液(剂)、废杀虫剂、废胶片、废打印机硒鼓墨盒等。
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电子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指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通讯电子产品等的淘汰品。
贵阳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国有企业,作为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定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回收处置中心,具有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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