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881 成文日期: 2020-02-29
文 号: 观府发〔2020〕5号 发布时间: 2020-02-29 10:34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9〕18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筑府发〔2020〕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深入开展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及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尤其是近年来,我区人口流动频繁,人户分离情况较为突出,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确定“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以及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根据贵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镇、街道要在2020年3月底前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在5月底前成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负责区域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对人口普查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省、市安排部署,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大数据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向各级普查机构提供数据资料支撑。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结合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观山湖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观山湖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秦永康(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朱明建(区政府党组成员、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

刘敏(区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张燕(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郑胥(区教育局局长人选、区统计局局长)

衡月(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员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丽(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冯强(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杨忠彪(区政府正科长级督学)

沈兰(区民宗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军(区民政局副局长)

魏元荣(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黄小雁(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庆敏(区财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杨雪(区就业局副局长)

彭玉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莉娜(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李玉华(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彭彦博(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谢迎春(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飞(区统计局副局长)

邱国辉(区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区服务外包及呼叫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倪成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敏(朱昌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镇长)吉秋菊(金华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兼>)

施卫华(百花湖镇副镇长)

金涛(宾阳街道办副主任)

常开江(观山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开庆(云潭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统计站>

主任(站长))

欧阳宇昭(金阳街道办副主任)

张芳(世纪城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统计站>主任<站长>)

曾羽婷(金华园街道办副主任)

姜涛(长岭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统计站>主任<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何飞兼任。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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