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9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观府办函〔2019〕33 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862 成文日期: 2019-08-15
文 号: 观府办函〔2019〕33 号 发布时间: 2019-08-15 14:06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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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

2019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观山湖区 2019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和推进高质量发展,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区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力助推决胜同步小康。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区域性一流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中心,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重点,在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善社会服务和大数据支撑六个方面一些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落实年决策精神,重点通过行政权力流程再造、推行全程电子化、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强化督查督办等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为全面加快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简政放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动力

以自我革命的精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限,促进各类投资项目尽快落地生产经营,激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民间投资热情,助推全面小康。

1.减少行政权力。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梳理我区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加大对其他类行政权力的清理力度,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2)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按要求做好省、市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3)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颗粒化”。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按子项逐项梳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颗粒化”管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颗粒化”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4)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按照省、市关于权责清单制定、备案、审核、公布及动态调整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权责清单的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2.减少办事环节。

5)精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事项办理流程规范》(DB52/T1263-2018)等系列地方标准和《行政审批基本流程规范办法(试行)》规定,依法确定权力运行流程,及时组织调整或制定区、镇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7月底)

6)梳理“红顶中介”。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对全区的“红顶中介”进行摸底,逐步梳理“红顶中介”数量及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7)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在2018年的基础上,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调整并公布承诺办理事项清单,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量纳入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8)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安排,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配合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3.减少办事时限。

9)扩大当场办理事项范围。在2018年的基础上,扩大当场办理事项范围,调整并公布当场办理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10)调整限时办理事项清单。将尚未纳入限时办理事项清单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对标发达地区相同事项的办理时限,逐项明确我区事项的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原则上比法定时限减少60%以上。(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1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局、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好的就让企业干”的原则,促进微观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着力打造公平高效、诚实守信、民主法治、稳定有序并且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核心指标,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提升营商环境指标。

12)全面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全力落实好《中共观山湖委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观党发〔2018〕15号),对标先进地区水平,不断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和各项竞争力指标,建成区域性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试验区产业发展处;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试验区产业发展处;完成时限:2019年底)

13)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大力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在压缩时限、缩减环节、精简材料、部门协同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全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7月底)

14)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2019年11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15)加快水电气等服务领域改革。全面落实省、市水电气等服务领域工作部署,对于用电现场具备装表条件的,低压居民办电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办电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建立“网上报装”系统,将用水报装业务流程缩短至8个工作日;申请费、手续费等于法无据且不合理的收费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16)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对接省口岸办、贵阳海关,大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自由贸易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2019年外贸备案完成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5.激发民间投资热情。

17)创新招商方式。积极整合行业协会、企业商会等各方力量,面向先进发达地区开展常态化定向招商推介活动,精准对接中高端消费品、中高端制造业龙头企业及中小企业“隐型冠军”,推动招商引业质量不断提升。确保今年新引进产业项目60个以上,其中500强企业投资项目2个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试验区产业发展处;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18)破除市场壁垒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破除信贷、上市、招投标方面的隐形障碍。严格落实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业规范、资质标准等领域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19)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20)持续降低企业物流、融资等成本。按权限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政策。按照上级要求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持续拓宽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21)严格落实上级减费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有关政策。清理排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的情况,继续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公开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22)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全面推进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23)积极配合“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配合省、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平台建设,完善场内交易规则。(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24)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积极配合市直部门建设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化系统,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通过对大数据分析的深化应用,为行政监督部门快速发现问题,高效处理问题,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区大数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打造我区发展新引擎、新动力。

6.提升创业创新便利度。

25)全面落实支持创新改革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提出的四个方面13项改革举措,着力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26)营造良好的“双创”生态环境。梳理形成创业创新“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着力解决一批困扰创业创新的“痛点”“堵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27)全面实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落实好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等有关政策措施,深入落实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及雁归兴贵”计划,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动态消除城乡“零就业家庭”。(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7.强化创业扶持力度。

28)推进“双创”基地建设。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更多提供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政策咨询等服务,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创造条件。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促进资源互补、智慧叠加,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培育认定一批研发平台,大力提升我区科技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成果转化效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29)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聚焦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5G、量子信息等5大新领域,以加强大数据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加强技术产品研发、深化应用创新为重点,加快中国数谷”核心区建设步伐。2019年,完成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大数据企业总量达500家以上,大数据上规企业总量达3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30)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告知承诺事项制改革,深入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估评价环节。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行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31)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创业投资制度建设,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和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及投资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政府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积极促进区级基金与国家、省、市创业引导基金的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32)健全创业人才流动机制。落实《贵阳市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助推社会创新创业;开展特殊技能人才、民营经济组织、大数据产业人才职称评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33)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出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标准规范,让包容审慎监管有标可依,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压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产品检测审批流程,对于同款产品技术升级后,简化检测和审批流程。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以及社会信用等级低的企业、隐患较多的行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

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扩展上取得新进展,促进市场主体活跃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微观基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优胜劣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8.建立健全商事制度。

34)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证照分离”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梳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35)推进便利化改革。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按照“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着力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做好电子税务局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36)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对小微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等创业投资企业实施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国家要求降低社保费率,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减税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37)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落实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做好市政府下放的继续实施生产许可的各类区级发证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发证检验,区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或例行检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9.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3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区实际,开展侵权假冒专利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以公安部“云端行动”和全国“质量月”为抓手,侦破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的大案要案,形成打击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39)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推动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监管日常检查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确保2019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 ,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40)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数据铁笼”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联合惩戒、信用数据主题库建设。将信用数据收集面拓宽,丰富信用数据。积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工作。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确保企业年报率达到85%以上。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五)改善社会服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持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服务体制,增强非基本社会服务弱项,着力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短板,提升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扩大政务服务有效供给,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10.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4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严格落实《贵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按规划、按标准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上级相关要求,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两免一补”工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深入推进百校攻坚”,新开办学校6所,新增学位6000个以上,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80%,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42)加快健康观山湖建设。积极配合省医金朱分院、省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及逸景、金岭等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全覆盖。持续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构建多元化医疗供给体系,规范妇幼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4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省、市养老服务改革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在放开养老机构许可,实行备案登记,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44)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孤儿、困境儿童、失能老人关爱保护,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率达到45%。(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45)提升社会服务便利度。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群众享受到更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创新大数据+”在教育领域的综合应用,积极推进智慧教育融合分析平台建设。推动养老保险联网办理,实现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全城通办。促进诊问支付,实时推送诊问信息。积极配合省图书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区文化馆、区图书馆投入使用。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推进各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46)强化社会服务保障力度。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强化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

1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47)完成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服务热线,畅通政务咨询投诉举报途径。(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48)全面推广“集成套餐服务”。进一步加大“集成”和“整合”力度,推出更多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的“集成套餐服务”,推进“集成套餐服务”网上运行,实现“集成套餐服务”在全区行政区域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49)加快推进“一窗式”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实体政务大厅达到100%,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50)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在市级数据开放平台上完善区级数据开放,整合迁移各类政务应用,建设统一的“政务云”门户,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形成“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号、一扇门、一支笔、一次成”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模式。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100%,4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51)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对2018年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外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减少60%以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52)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总结推广一批“教科书式执法”模式。(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5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将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教育必修课,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底)

54)提高下放事项的办理效率。承接市级下放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对接,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下放事项统一的办事流程、材料清单及有关表册。对存在承接困难的具体事项,有针对性地向上级部门寻求帮助指导,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加强区级下放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牵头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55)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三级四同”。参照省、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全区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并完成事项关联,确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和办事指南信息相对统一,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化、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7月底)

(六)发展大数据提升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水平

积极配合推动省、市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实现横向和纵向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

12.提升大数据管理水平

56)着力消除“信息孤岛”。按照“一云一网一平台”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按照《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目录清理和迁云工作,推进实施政务数据一体化建设,非涉密应用系统100%迁入“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新建应用系统全部在“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部署,实现区级公共数据全方位共享开放。(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57)推进便民服务移动化。按照省、市关于推进便民服务移动化各项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基于在建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观山湖观天下APP等平台,积极推动政务服务移动平台建设,实现便民服务移动化,探索具有观山湖区特色的掌上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58)提升对大数据企业服务水平。统筹各级对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优惠政策,利用我区作为全市核心区及全省第一个现代服务产业试验区的优势,推进更加创新的政策在我区的先试先行,集中向在我区落地投资的大数据企业进行倾斜。对属于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其优惠政策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 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13.维护数据安全

59)完善数据开放和运维机制。加快推进观山湖政务数据应用平台建设。按照《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建立观山湖区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制度,推进观山湖区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运维机制,全力保障运维工作。(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60)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安全意识,严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数据使用和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完善数据审计系统,确保网络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中央、省市及区委工作部署,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调整为区政府办公室,其目的在于强化区政府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推动,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区政府成立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全区各部门单位要将放管服”改革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全区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统筹力度,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每月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放管服”改革内容量大面广,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必须发挥区协调小组专题组、保障组主体作用,推动各块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区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职能职责,要点中六大板块任务分别由5个专题组、1个保障组牵头推进。其中:简政放权板块由精简行政审批组总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板块由优化营商环境组总牵头、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板块由激励创业创新组总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板块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总牵头、改善社会服务板块由改善社会服务组总牵头、发展大数据提升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水平板块由大数据发展保障组总牵头。区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大数据发展保障组组长单位要强化对牵头板块工作的研究和调度,会同其他单位共同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各有关区直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以等不得、慢不得、拖不得的意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保质保量完成。

(三)完善工作机制。区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大数据发展保障组组长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在要点下发后20日内,组织各副组长单位制定牵头板块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各专题组、大数据发展保障组组长单位每月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牵头板块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各专题组和大数据发展保障组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区协调小组或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区督办督查局将改革事项列入重点督查或专项督查,制定年度督查方案,把放管服”改革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明察暗访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找准改革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对于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属于共性的、普遍存在的,要认真梳理、系统分析、深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努力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加以解决。属于个案的,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同时强化媒体跟踪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推广典型经验。区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在放管服”改革工作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做法、成效和经验,打造独具特色的政务服务观山湖模式。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的创新举措、“土特产”“一招鲜”,切实加强示范带动作用。要定期收集推出一批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为完善健全“放管服”改革工作责任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问责等提供基础支撑。

观府办函〔2019〕33号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9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pdf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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