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观山湖区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观府办函〔2019〕2号 )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838 成文日期: 2019-01-14
文 号: 观府办函〔2019〕2号 发布时间: 2019-01-14 21:40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观山湖区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民武装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212号)相关要求,为加强我区地名管理,规范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和废名相关工作,杜绝地名中的“大、洋、怪、重”等乱象,解决新建道路命名不及时等问题,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观山湖区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局牵头、部门联动的地名管理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俊生(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政历(区政府办)

耿立波(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邹 玲(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景文(区法制办主任)

张 燕(区发改局副局长)

庞 伟(区生态局副局长)

赵 军(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庆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昌志(区住建局副局长)

邹 鹏(区交通局副局长)

唐登兰(区农水局副局长)

王莉娜(区文广局副局长)

屈松柏(区城管局副局长)

左晓云(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全勇(区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吴 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川(区交管分局教导员)

衡 月(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盛灵颖(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朱西南(区民政局基政科科长)

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群)、街巷、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车站(点)等地名命名、更名相关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耿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观山湖区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实施。

附件:观山湖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观山湖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地名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涉及面广且影响后世,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较强,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加强地名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杜绝地名命名、更名中“大、洋、怪、重”乱象,切实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解决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群)、街巷、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车站(点)等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生态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文广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档案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法制办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本部门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送相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研究解决地名管理事项及建议,确定会议时间及方式,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区政府;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跨区域地名命名、更名、废名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地名管理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观山湖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备注

1

区委宣传部

王 顼

2

区发改局

卢 静

3

区生态局

文小红

4

区民政局

杨 彬

5

区财政局

罗 莉

6

区住建局

周 娥

7

区交通局

周亚微

8

区农水局

黄琳媛

9

区文广局

伍亚丽

10

区城管局

徐 宁

11

区市场监管局

张兴伟

12

区档案局

王 勇

13

区法制办

刘国英

14

区公安分局

韩 蓉

15

区交管分局

周文杰

16

区国土分局

周 润

17

区规划分局

刘 帆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67174.html

(0)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头像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员
上一篇 2019年1月14日 下午4:52
下一篇 2019年1月15日 下午10:3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