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834 成文日期: 2018-09-11
文 号: 观府办发〔2018〕32号 发布时间: 2018-09-11 10:50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观山湖区城市道路交通和市容秩序,营造良好交通和市容环境,提升通行效率,改善城市形象,根据《贵阳市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观山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级统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的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严查重处建成区各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整治,实现2018年12月前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2019年,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现象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二、综合整治内容

(一)乱停乱放行为。重点综合整治城市道路、快速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随意停靠上下客,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轻微交通事故不按快处程序及时撤离,长时间占据行车道,在人行道或网格线随意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违法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洗车点、集贸市场;纠正违章堆放物品、店外经营,早、夜市摊区不按规定出摊收摊,超范围、超数量摆摊设点等各类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通行秩序的行为。

三、综合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建成区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

(一)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

(二)学校、医院、大型城市综合体、市区两级政府所在地等重点区域周边;

(三)贵阳北站、金阳客车站等城市窗口及周边道路;

(四)其他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位。

四、综合整治措施

1. 夯实基层管理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夯实各社区、贵阳北站综合办(区高铁经济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站综合办)、西南商贸城管委会(区商贸物流集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贸城管委会)管理职能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并督促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居委会(村)等基层组织切实履行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职能,对社区内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进行综合整治。区城管局、区交管分局要配合、指导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2.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区城管局、区交管分局要建立完善交管、城管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和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在综合整治期间,采取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专项执法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提高综合整治的覆盖区域和时段。

3. 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作用。区住建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进一步明确物管企业在专项综合整治中的职责和任务,并采取召开大会的方式,对居民小区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4. 研究解决疏的渠道。区城管局、区交管分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辖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实际情况,提出划定停车位方案,以及限定早餐、早市、夜市、流动摊点等占道经营的时间和场地的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实施。

5. 加强停车区域管理。区交管分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对建成区停车管理区域进行再优化、再完善,明确各路段停车时限,维护建成区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在禁止停车路段增加禁止停车标志,保持道路停车设施清晰有效,区交管分局要加大违停、乱停及占道停车的处罚力度,保障道路通畅。

6. 扩大严管街范围。区城管局牵头,区交管分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完善严管街管理标准。将金朱路、林城路、观山路、黔灵山路、北京西路、云潭路、金阳大道、长岭路、石林路、石标路等10条道路划定为严管街,按照市级制定的严管街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7. 加强重点部位综合整治。由区城管局、区交管分局牵头,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负责,加大人力投入,完善技术设备,全面加强对学校、医院、大型城市综合体、高铁站、客车站等重点部位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综合整治。

8. 严查违法占道施工。区城管局、区交通管局要会同区住建局、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等单位,严查重处施工单位未经审批,在城市道路、快速道路、人行道上私自设置围挡;或经审批,但超面积设置围挡;以及围而不建、围而缓建、建成不拆、破坏市政道路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等违法行为。

9. 全面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区教育局、区交管分局要会同各社区,发动学校采取小手牵大手、学生督促家长等模式,对学校周边上学、放学机动车违法停车乱象进行综合整治,共同维护学校周边道路良好交通秩序。

10.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区交通局会同市运管四大队、区交管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黑的”“摩的等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特别是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快速道路、人行道违停候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处。

11. 研究建立智能化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区交管分局、会同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积极研究,由观投公司具体负责,采取三变工作思路,按照实现停车资源最大化利用的理念,鼓励第三方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研究建立实现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居民小区闲置停车位错峰共享的信息化服务平台,试点先行,总结宣传推广。

12. 强化大数据手段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区交管分局要会同区大数据局,升级完善视频监控系统,优化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逐步实现智能化筛查,大幅提升视频监控对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能力。同时,通过短信提示等方式,及时对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进行告诫、告知。

13. 鼓励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针对城市管理工作区域广、人员少、任务重的现状,鼓励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向符合资格资质条件的企业聘用文明劝导服务员等方式,按照交管和城管部门要求开展制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行为的劝导辅助工作。

14. 营造良好的综合整治工作氛围。区委宣传部、区交管分局、区城管局要牵头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方案,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通过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对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15. 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区直机关工委牵头,区文明办配合,通过拟定倡议书等形式,动员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引导干部职工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

16.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创造性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创新管理模式,创造管理经验。拿出部分资金对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工作经费奖励。

17. 加强专题研究。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整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报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要按一事一议的要求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要通过具体问题的解决,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五、综合整治步骤

本次集中综合整治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4个月,分为宣传发动阶段、集中综合整治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15日)

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组织召开启动大会,发动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居(村)委会对辖区综合整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工作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对本辖区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二)集中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9月15日—12月15日)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综合整治措施,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5日—12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综合整治工作以及资料的收集,总结经验,形成长效管理,随时接受观山湖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署落实。成立由刘俊生副区长、徐仕成副区长任组长的观山湖区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专项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筹开展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综合整治内容、范围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细化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本行业、本辖区内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明确综合整治重点,限定整改完成时限,确保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各单位细化落实方案于2018年9月14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大专 ;联系电话:84854711;邮箱:3056755514@qq.com)。

(二)加强统筹,强化督查。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落实综合整治工作措施,评估工作成效,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区城管局、区交管分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建成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各社区、北站综合办、商贸城管委会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坚持罚教并重、刚柔相济,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文明执法,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针对暴力抗法或对执法人员进行语言、人身攻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有力维护法律尊严。

附件:1.观山湖区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观山湖区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行动责任分解表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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