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8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826 成文日期: 2018-07-27
文 号: 观府办发〔2018〕23号 发布时间: 2018-07-27 12:01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区管企业:

  《观山湖区2018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2018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议精神,根据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和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奠定基础。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 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城镇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和引入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五)以点带面,简便易行。总结试点经验,由点带面,逐步推广;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制定科学分类方式,方便市民操作。

  三、 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就地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活动,让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覆盖各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 组织领导

  成立观山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组 长:汤 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邱 斌(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邓立早(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晓辉(区政府副区长)

    何小丽(区政府副区长)

    何胜宇(区政府副区长)

    刘俊生(区政府副区长)

    张红华(区政府副区长)

    覃晓春(区政府副区长)

  专职副组长:徐仕成(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砚飞(区政府办主任)

   杨东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安(区委群工委常务副书记)

   吴兴科(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龙(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朱明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龙宪洪(区编委办主任)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黄卫民(区督办督查局负责人)

   成丽娟(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纯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彭 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庆宁(区审计局局长)

   耿立波(区民政局局长)

   张 磊(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阳 俊(区委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胡学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启信(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何凤来(区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

   许 进(区公安交通管理分局局长)

   曹 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李建陵(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蔡 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学君(区农业水务局局长)

   罗朝明(区教育局局长)

   王天龙(区大数据局局长)

   陈 燕(区商务局局长)

   冯 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杨滟匀(区创建办主任)

   邹 玲(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主任)

   张庆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胡连书(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陈建超(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阮云龙(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谢利亚(区绿化建设管理处处长)

   石 磊(朱昌镇镇长)

   李习禹(金华镇镇长)

   李 斌(百花湖镇镇长)

   王 凯(金源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 本(金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申飞勇(金麦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尹明珠(碧海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朱应川(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庆斌(会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谢伟伟(观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苏 琳(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荣清(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姚 勇(逸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徐仕成(区政府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李政历(区政府办)

   彭 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群工委、区监察局、区编委办、区爱卫办(区“三创”考核办)、区维稳办、区发改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生态局、区大数据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区法制办、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各镇(社区)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

  五、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观山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城管局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严格督查考核。党政机关和纳入财政预算的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纳入区级财政目标考核内容。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全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社区)每月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区委、区政府,并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反之则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方式。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财政保障。区、镇两级财政在部门预算安排上统筹保障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对于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予以支持。

  (五)强化执法保障。根据贵阳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

  (六)健全监督渠道。全区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七)探索创新机制。通过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市场化服务计量收费模式。探索将垃圾分类服务纳入物业服务内容。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健全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用户数据库,探索与行业协会、大型连锁超市、网上商城、银行、信用评价机构等合作,通过经济奖励、提升信用评价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和单位进行奖励。探索“合同资源管理”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八)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同时,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引导。

  六、 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

  全区十个社区及三个镇。要求各镇、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计划,并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主体范围

  1.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及小区物管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七、 分类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个类别。

  (一)有害垃圾

  1.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 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二)易腐垃圾

  1. 主要品种。包括:家庭、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 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居民小区及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 收运处置。易腐垃圾采用集中加就地处理模式,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必须就地处置。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1.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书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 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八、 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动党政机关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 在全区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镇、社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2. 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监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将生活垃圾按分类类型交由相应处置部门或对应的收运部门。

  3. 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各镇、社区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无资质处置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及各镇(社区)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分级评价制度。以巩固和提升合格垃圾分类示范点工作水平为着力点,通过检查验收和群众评价,对各分类示范点的垃圾分类工作按“优秀示范点”、“合格示范点”及“不合格示范点”三个等次进行动态评价;对“不合格示范点”挂牌限期整改,对“优秀示范点”、“合格示范点”进行表彰奖励。到2020年,全区垃圾分类小区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局、区督办督查局、区审计局及各镇(社区)

  (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1.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制度。

  2. 制定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签订有害生活垃圾、易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等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并向属地镇或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3. 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

  责任单位:区督办督查局、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及各镇(社区)

  (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套项目建设

  1. 完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引导机制,引进企业帮助区或社区建设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公共机构逐步安装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完善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把分出的餐厨垃圾直接就近处理减量。完善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探索厨余垃圾与污泥、粪便等协同联合处理。

  2.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前,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在大规模拆迁、拆除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3. 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建设。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听取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商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社区)

  (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产业链的合理化、资源化处理及利用

  1.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衣物、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鼓励采用“大小桶”等收集模式。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3.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运输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等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确保有害生活垃圾安全运输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支持环卫、再生资源等收运队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规范其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垃圾收运责任主体须明确垃圾收集来源及类别,不得接收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系统的垃圾,不得接收规定来源以外的其他垃圾。垃圾清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转运站,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4. 规范大件生活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其他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应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管理制度,鼓励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作业模式。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社区)

  (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水平,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及其他垃圾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各强制分类实施主体应按照强制分类类别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配置收集容器或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兼具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就地处置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处置点。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社区)

  (七)有效处理餐厨垃圾

  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合理布局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市区、学校、职教园区、城市综合体等餐厨垃圾集中区域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开展餐厨垃圾非法处置行为整治,加强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社区)

  (八)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清理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处理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和环保达标的高水平回收利用企业,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生态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社区)

  (九)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创建,生活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模式,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方案,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和转运站点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企业采用PPP模式以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农水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社区)

  (十)多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同时,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引导,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生态局、区文广局、区妇联、区团委等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社区)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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