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808 | 成文日期: | 2018-01-11 |
| 文 号: | 观府办函〔2018〕6号 | 发布时间: | 2018-01-11 10:04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有关部门:
《观山湖区2018年上半年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2018年上半年无偿献血活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贵州省献血条例》,推进我区无偿献血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决定开展观山湖区2018年上半年无偿献血活动,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无偿献血。
一、献血时间
2018年1月17日至18日9:30—13:30(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献血地点
区行政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三、献血职责
(一)全区机关干部、党员特别是青年干部要充分发挥率先垂范作用,以部门为单位,积极带头参与无偿献血。
(二)相关部门职责。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社区党委和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志愿者、群众、党员参与无偿献血;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区预备役民兵参与无偿献血;
区统战部:负责组织统一战线成员参与无偿献血;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全区公安干警参与无偿献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的党员、职工参与无偿献血;
区工会:负责组织全区工会会员参与无偿献血;
团区委:负责组织全区共青团员参与无偿献血;
区妇联:负责组织全区妇女骨干参与无偿献血。
四、献血须知
(一)献血者年龄须在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献血的法律法规。
(二)参加无偿献血者献血前一天请勿饮酒;不要空腹献血,当天上午可吃些清淡的早餐,如稀饭、馒头、面包等,勿饮豆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无偿献血者将由市献血办公室颁发《无偿献血证书》,已持有《无偿献血证书》的,请携带证书以便登记。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人员名单通过电话或QQ方式报送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人:邓武云;联系电话:84122421,传真号:87987314,邮箱:737563805@qq.com。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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