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发〔2016〕6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666 成文日期: 2016-01-26
文 号: 2016012662516 发布时间: 2016-01-26 15:22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15-2016年冬春季

  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办发〔20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

  《观山湖区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5日

 

 

  观山湖区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控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观山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有效改善观山湖区冬、春季空气质量,努力为全区人民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燃煤锅炉、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及餐饮油烟等污染源防控为重点的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确保我区冬、春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整治时间

  2015年12月25日-2016年4月15日。

  三、工作任务

  (一)严控燃煤污染

  1. 加强对燃煤生产加工单位、煤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燃煤生产加工单位、煤炭交易市场监管,全面开展燃煤市场综合整治,全面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坚决予以取缔。积极推行燃煤交易连锁经营,对拒不纳入连锁经营的无证照经营户要坚决取缔。严格实施“无煤区”和“高污染物禁燃区”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燃煤的规定,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2. 提升居民生活用能品位,创建“无煤社区”、“无煤乡村”。在冬季用煤期来临之前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提倡居民不购买、不使用煤炭。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

  3. 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加大对经营性燃煤炉灶的查处取缔力度,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严防经营性燃煤炉灶死灰复燃。在落实规范化摊区设置工作时,明确要求经营户不得采用燃煤炉灶从事经营。

  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4. 推进“煤改气”及管道天然气置换煤气工作。扩大煤改气工程实施范围。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二)严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1. 加大对工业燃煤锅炉的整治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巩固清洁能源改造成果,防止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工信局

  2.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强化对工业企业的源清单管理,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水泥、钢铁、玻璃、化工、建材等工业大气污染源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列入重点区域的工业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区工信局要牵头组织冬、春季工业大气污染整治专项督查工作,通过严格执法,杜绝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局

  3. 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卸料口、卸灰口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进行逐点摸排,对达不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的,要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防风抑尘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工信局

  (三)严控扬尘污染

  1. 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冬春季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和防扬尘工作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暂停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承接工程业务资格。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 道路扬尘治理。

  (1)道路保洁与养护。严格按照《贵阳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清扫保洁要求和标准》和《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要求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增加财政投入,确保2015年全区道路机扫率达到40%。同时,按照《观山湖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014年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细化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内的道路加强保洁,增加道路机扫率及洒水频次。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强制性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带泥进城现象发生。加大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的维修整治,做到固边护坡、植被绿化、定期保洁,尽量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管分局

  (2)渣土运输。城管、交警、住建等部门要利用设置卡点和动态巡查的方式,加强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督查管理,严厉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规范渣土运输车管理,实行专人专车、营业许可,强制安装GPS、限速仪、行车后视记录仪等装置,启动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及机构建设,逐步实现专人管理、违法违规自动识别、自动报警,远程监控。同时,对车身不洁、超速、超载、超限、密闭不规范、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专人专车、许可证照不齐全的渣土运输车辆实行责任倒查,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出来的建筑工地、砂场厂、倒土场一并进行处罚,对再次违规的车辆及其车主采取零容忍政策,取消其在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交管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

  3. 砂石矿山扬尘治理。对非法开采砂石及非法加工砂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开采点和加工点采取“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的方式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砂石开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设施不正常使用等导致扬尘污染的问题进行整治,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开工。对屡禁不止、屡整不改的坚决取缔,并纳入不良经营诚信档案,禁止其再次进入该行业。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局、区安监局

  4. 加强泥沙裸露场地整治。认真排查全区及其近郊泥沙裸露场地,对短期闲置不用的要责令业主进行全覆盖,对长期闲置的要责令采取绿化、硬化措施。严厉打击利用泥沙裸露场地开展物流、货运、仓储、停车等经营行为,对无证的要坚决取缔,有证的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严防场地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绿化处)、区生态局

  (四)严控移动源大气污染

  1.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力度,在城区出入口设立卡口,对长途客运车、大型货运车和老旧车辆等进行尾气抽检,确保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持续达标的;在轻度污染天气及以上严格实行慢进快出制度,鼓励市民公交出行;全面启动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降低高排放车辆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危害。

  牵头单位:区交管分局、区生态局

  2. 完善交通疏导方案,缓解交通拥堵。做好高峰期交通疏导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减少因乱停乱放等人为因素造成拥堵;在轻度污染天气及以上严格实行慢进快出制度,鼓励市民公交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牵头单位:区交管分局

  3. 强化对工程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对全区所有工程机械进行排查,严禁使用劣质柴油的施工机械进行作业,并对施工机械建立档案进行监管。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局

  (五)严控油气污染

  加快推进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后监督工作,对设施损坏或运行不正常的要进行坚决查处。开展油品升级检查工作,确保燃油按标准供应。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

  (六)全面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控工作

  1. 积极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加强管控,重点控制区内严禁新增餐饮企业或产生油烟污染的企业,城区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治理,认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严格实施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规定。

  责任单位:区生态局

  2. 加强夜市烧烤摊点规范管理,取缔分散经营性露天烧烤。严禁在重点控制区内从事烧烤经营活动;政府规划烧烤经营场所(含夜市)以外的所有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依法取缔无照、占道经营、燃煤明火炉灶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快推进夜间露天烧烤市场安装集中式餐饮油烟净化系统进程,确保达标排放;对没有安装集中式油烟净化系统的夜间露天烧烤市场,各烧烤摊点要按要求安装分散式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工作;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社区

  (七)全面做好秸秆焚烧和垃圾焚烧等低空面源污染防控工作

  1. 加强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统筹安排各乡镇和村居的秸秆焚烧和垃圾焚烧管控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对乡镇秸秆焚烧的田长制管理,对社区和街道垃圾焚烧管控实行路长制,对责任区域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辖区秸秆和垃圾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城管局、区生态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

  2. 组织巡查队伍,加强对环卫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焚烧垃圾人员的处罚力度,监督制止焚烧垃圾、枯枝败叶以及占街燃烧木材、建筑垃圾、塑料取暖等行为,有效杜绝垃圾焚烧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局、各乡(镇、社区)

  3. 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加强元旦、春节、清明等节日期间在公共场合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人民政府依法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绿色祭祀,文明过节。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文明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统一领导,强化“一把手”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冬春季防控大气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中度污染及以上情况时要亲自调度,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要预判、早准备,确保冬春防工作取得切实效果,确保冬春季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切实改善。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大打一场全民参与的冬、春季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战

  在政府主导下,坚持管理与引导联动,加大宣传力度,打一场全民参与的冬、春季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对因造成污染被查处的单位,还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治理大气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宣传弘扬,促进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开展“随手拍、即时查”活动,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做到大气污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

  (三)建立例会制度,科学指导工作

  区大气办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预测,做好空气污染预测、预警工作。每天分析当日、次日空气质量影响因素,提出工作方向和重点,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各牵头单位每周向区大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大气办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已开展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加大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及工业企业要提高认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并分别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责任人、考核单,把责任细化到每一个经办单位、每一个经办人员头上,切实做到按节点考核、按时间推进、按责任落实,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区大气办将组织督察组对全区所有大气污染源进行不间断督查,督查问题直报区政府。督办督查部门、监察部门和宣传报道单位要加强督办督查和行政监察,对不执行区政府决定任务措施或未按期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因为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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