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政府决策事项督办规定》的通知(观府发〔2015〕32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0-4061613 成文日期: 2015-06-29
文 号: 2015062950031 发布时间: 2015-06-29 14:04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政府决策事项督办规定》的通知

  观府发〔2015〕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观山湖区政府决策事项督办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9日

  观山湖区政府决策事项督办规定

  为健全完善政府督办工作制度,推动区政府决策事项落实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督办事项

  (一)市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议定事项(涉及观山湖区部分)。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观山湖区部分),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制定出台的各类重要文件。

  (三)区政府领导在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政府专题会等各类会议上议定的需要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

  (四)区政府领导在相关文件、资料上作出的需要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的批示。

  (五)区政府领导在调研、视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时作出的需要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的要求。

  (六)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责任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区督办督查局是区政府决策事项的督办主体,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内容,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分类督办的要求开展督办工作。原则上,区长交办的工作,由区督办督查局牵头督办,区督办督查局、区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分别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情况;副区长交办的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各对口业务科室负责督办,并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情况。区长直接交给副区长的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各对口业务科室纳入副区长交办工作督查范畴。根据工作需要,副区长交办工作若确需由区督办督查局牵头督办的工作,应经区政府区长签批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区督办督查局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台账。

  1. 区长在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请区督办督查局全程参会)上交办的工作,由区督办督查局根据会议安排组织督办。

  2. 区长在专题会、专题调研等交办的工作,由承办的区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将区长的有关安排进行整理,并经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交区督办督查局组织督办,并同时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建立台账进行跟踪。

  3. 区长通过文件、资料等做出的批示,具体交办给副区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具体业务科室按照副区长(副主任)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具体交办给各乡镇(社区)及区直有关部门的,由区政府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分别转给区督办督查局和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由区督办督查局牵头督办,区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同步建立台账跟踪。

  4. 副区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原则上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进行督办,并建立台账进行跟踪;涉及重点工作、重大事宜的,经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同意后,可交由区督办督查局督办。

  (二)切实跟踪督办。督办主体按照督办时限要求,第一时间下达督办通知至承办单位,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电话催办、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推动工作落实。区督办督查局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编发《督查专报》专报区长,并抄送有关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将督办情况向分管副区长报告。

  (三)积极调度协调。督办主体要掌握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承办单位如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不能办结的,应以书面形式如实予以说明。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督办主体可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办单位负责人提请约谈。

  (四)全面汇总反馈。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督办督查局在跟踪督查的基础上,应认真填报《区长(副区长)批示(交办)工作督办跟踪落实台账表》,并实行销号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每半月要主动同区督办督查局对接一次,及时互通情况,确保信息对称。每月28日前,区督办督查局应将《区长批示(交办)工作督办跟踪落实台账表》中当月交办和正在办理的事项报区政府办主任审阅;区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应将《副区长(副主任)批示(交办)工作督办跟踪落实台账表》中当月交办和正在办理的事项报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阅,并送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汇总后报区政府办主任审阅。

  (五)认真回访复查。督办主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听、看、查、问”等方式,有选择性地开展实地回访复查,核实承办单位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区领导反馈。

  (六)纳入目标管理。在督查工作中,承办单位未严格按照时限及要求落实区政府决策事项的,督办主体要做好备案,并将其作为执行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并报区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区政府办、区督办督查局督办责任分工表

  2. 区长(副区长)批示(交办)工作督办跟踪落实台账表跟踪落实台账表

  附件1:

  区政府办、区督办督查局督办责任分工表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政府决策事项督办规定》的通知(观府发〔2015〕32号)

  附件2:

  区长(副区长)批示(交办)工作督办跟踪落实台账表

序号        

文件标题        

领导批示内容        

批示时间        

完成时限要求        

督办主体        

承办单位        

贯彻落实情况        

备注        

  填报要求:1. 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反映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起草相关文件材料、制定相关政策意见等情况,要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2. 备注栏填报“已完成”或“正在推进”。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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