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96 | 成文日期: | 2014-06-16 |
| 文 号: | 2014061649988 | 发布时间: | 2014-06-16 17:06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观山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观府发〔2014〕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高新国土资源分局:
因国土部门机构调整,高新国土资源分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职责由观山湖区国土资源分局履行。为有序推进观山湖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观山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的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张 越(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彭远祥(区公安分局局长)
梅 义(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孙世琴(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审计>局局长)
严 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钟 锋(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江 康(区财政局局长)
罗开珍(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俞 静(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徐 刚(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唐 娅(区人社局副局长)
宋光林(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副局长)
赵冰融(区社保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吴 勇(朱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 毅(金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力(百花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徐振山(金源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石 磊(金麦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穆康富(金岭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娅同志兼任。
附件:观山湖区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2014年6月12日
观山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根据<观山湖区政府印发观山湖区进一步推进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3〕101号)文件及我区实际情况,国土资源分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供被征地项目(包括项目批文,项目业主方,户主名单及其他项目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
二、审核“黔人社厅发〔2011〕41号”文件附表1,附表2相关内容(包括:征地项目,征地时间,被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
三、按照《观山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图》审核乡(镇,社区)提供的相关申报表等。
四、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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