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264805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 文 号: | 南府发〔2025〕2号 | 发布时间: | 2025-03-11 09:40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优惠政策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区出台的《南明区招商引资政策十条措施(试行)》(南府发〔2023〕3号)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3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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