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明区招商引资政策十条措施(试行)》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64805 成文日期: 2025-03-07
文 号: 南府发〔2025〕2号 发布时间: 2025-03-11 09:40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优惠政策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区出台的《南明区招商引资政策十条措施(试行)》(南府发〔20233号)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3月27 日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9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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