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各区(市、县)完成《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划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贵阳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的2020年学前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今年年底前,各区(市、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各区(市、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在2030年前全部接受国家审核认定。

二、总体规划

2023年:南明区、花溪区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并通过国家认定。

2025年: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 等8个区(市、县)接受督导评估,并通过国家认定。

三、评估程序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县级自评。各区(市、县)按照《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在接受督导评估的当年完成对标自查自评工作,于4月底前,报市级初核。

    市级初核。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5月底前提请省级督导评估。

    省级评估。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报县开展实地督导评估,于当年9月底前,申请国家认定。

    国家认定。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认可度须高于85%)、实地核查等方式,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四、结果运用

 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理的建议。对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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