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教发〔2023〕3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学校集体用餐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贵阳市学校集体用餐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集体用餐管理制度,强化学校集体用餐管理。

贵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贵阳市学校集体用餐管理指导意见


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做好校内就餐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学校集体用餐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家长分担、社会参与的学校集体用餐服务管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以生为本,安全健康。将学生身心安全健康作为推进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的首要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创造条件,着力保障学生餐放心安全、营养健康。

(二)政府统筹,属地管理。积极探索学校集体用餐供餐模式,坚持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社会企业多元参与,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需求,全面提升学校集体用餐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三)强化监督,确保安全。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供餐企业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聘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评估,进行价格监管,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监督管理,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四)教育优先,行为养成。将学生用餐行为作为学生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学生卫生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

三、适用范围

贵阳市公民办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从事学校集体用餐服务的企业。

四、供餐模式

(一)学校食堂供餐

应大力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具备条件的实行“自办自管”,由学校自主经营,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定期公开,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保障。以校(园)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超许可范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必须实行学校食堂“自办自管”。学校食堂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完善场所建设、配齐设施设备、合理规划布局、规范工艺流程,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未建设学校食堂的,要加快学校食堂或校内食品加工场所建设与改造,确保于2023年9月前完成。 

(二)委托校内加工供餐

学校具备食品加工场所,但不具备食堂“自办自管”条件的,须由区(市、县)政府向市教育局报备,可采用委托供餐企业在校内加工的方式进行供餐,学校以校(园)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区(市、县)教育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采购委托供餐企业。餐费统一管理,实行先就餐后结算,餐费价格坚持微利原则。不得向供餐企业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供餐企业应结合学校食品加工场所规模、就餐人数等合理配备校内供餐工作人员,保证学校餐食供应的时效和质量。

(三)校外企业配餐

学校没有条件建设食堂或食品加工场所的,须由区(市、县)政府向市教育局报备,可采取校外企业配餐方式为学生提供集体用餐服务。餐费统一管理,实行先就餐后结算,餐费价格坚持微利原则。学校与校外供餐企业之间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不得向校外供餐企业转嫁教师陪餐等费用。

学校应与校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供餐企业运送食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学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配送餐食的查验和分发。严格对每餐次食品成品食材种类抽样称重,按规定留样48小时以上,做好各项记录。

五、组织实施

(一)履行行业责任。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学校集体用餐供餐情况,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委托校内加工供餐、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台账及供餐企业的具体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学校、供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供餐企业定期自查、用餐学校日常监督、成员单位联合督查”的原则,开展本辖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二)健全管理制度。学校应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本校集体用餐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准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责任追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优化食谱制定。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提前摸清本辖区内学校集体用餐供餐需求,包括供餐学校数、就餐人数等各方面的情况,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等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本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推荐带量食谱(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合理搭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充分征求家长的意愿,以餐次为单位,制定满足各阶段学生生长发育所需能量和营养素需要的带量食谱目录,含食物名称、原料种类及数量、供餐时间和烹调方式等,确保每餐至少“三菜(含全荤、半荤、素菜各一个)一汤”,每天食材种类达到12种以上,每周25种以上,并向家长进行公示。

(四)供餐企业采购。各区(市、县)教育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进行公开采购,招标以每餐餐价进行报价,报价费应包含承担学校集体用餐全过程服务所需的费用。结合各地各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餐食配送、餐食发放、回收等各环节全过程的服务内容,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能源消耗、运输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邀请学校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招标过程,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企业名单、食谱目录及餐标价格等。按规定与中标供餐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区(市、县)教育局采购校外供餐企业原则上应合理划分本辖区学校版块,明确配送数量和学校(一般每个版块配送不超过5000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供餐企业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供餐企业从食材成本、餐食质量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餐食成本及利润率等情况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供餐企业准入与退出

1.企业准入条件

(1)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合法从事经营活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健康证明等。

(2)有良好的从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3)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4)配备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

(5)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代表的不定期考察监督,积极听取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校外企业供餐的,供餐企业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应通过HACCP或ISO22000 认证。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所和条件,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保证提供餐饮服务加工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贮存、消毒、运输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一般应安装车辆行动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运输过程中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

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当对供餐企业准入条件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缔资格,并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2.企业退出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集体用餐监管,建立学校食堂(或食品加工间)、供餐企业(单位)信用档案。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供餐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供餐: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4)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5)出现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或在供餐质量评议中满意度低于80%,经约谈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或在供餐质量评议中满意度低于60%的;

(6)擅自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

(7)拒不接受、不配合、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8)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上述内容应当在供餐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解除合同的情形。

(六)保障食品安全。学校要严把食材质量关,加强对用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学生用餐食材安全卫生、源头可追溯。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校农结合”,建立大宗食品直供优质农产品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的前提下,减少食材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原料供货商必须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食品还必须同时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未达到学校集体用餐标准的原材料,一律不准用于学生集体用餐加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贮存条件需满足安全要求。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七)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相关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家长宣传膳食营养、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教学重要内容,把勤俭节约内容有机融入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幼儿园习惯养成等教育环节之中,深入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和“光盘行动”,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坚持绿色环保理念,不使用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饭盒等非再生利用的餐具,为学生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

(八)强化培训指导。各区(市、县)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拓展多种渠道,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供餐企业人员和教师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训指导,做到全覆盖,实现食堂操作管理规范化,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九)做好应急处置。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建立学校集体用餐退费管理制度,学生就餐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餐食,餐费严格按要求据实结算。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确保学校因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由后备供餐企业在应急期内为学生提供餐食,应急期原则上不超过40天。发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时,学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救治和管控,及时向市场监管、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做好舆情管控,并逐级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履行责任、优化服务、加强监督,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把学校集体用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组织管理责任。供餐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安排相应人员在用餐前后全程做好餐具的清洁、消毒、回收、存放等环节工作。

(二)强化经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交流,保障自办自管食堂人员工资待遇,及时按期发放,确保食堂人员稳定。学生餐费原则上由学生家长负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适当对家庭困难学生餐费进行补助。学生餐收费标准经公示后,定期结算。委托校内加工供餐和校外企业配餐的学生餐费统一由市监管平台代收代管,严禁截留、挪用餐费。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当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集体用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内委托加工企业及校外供餐企业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供餐企业信息,组织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进行抽查走访,鼓励师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学校集体用餐的监督和管理。安排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作为供餐监督员、设立家长开放日。定期对供餐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等进行测评,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学校未履行供餐管理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供餐管理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视情节轻重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供餐企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解读:

图解|教育部门出手了!贵阳校园配餐这样做

原文地址:贵阳市教育局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教育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library/jy/359.html

Like (0)
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教育局
Previous 2023年2月10日 上午11:05
Next 2023年3月28日 下午4:0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