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 中共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0〕13号)“实现贵阳贵安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统一标准”的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方案〉的批复》(筑府函〔2020〕82号)、《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筑编办发〔2020〕200号)精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花溪管理部加挂贵安分中心牌子,全面承接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务。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起受理的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统一按贵阳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7 日
原文地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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