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现就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附件: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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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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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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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缴存 |
0.35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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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1.10 |
2016年2月19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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