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彬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张祖军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筑工认受字〔2025〕0200312号),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受理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机关通过爱企查查询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彭冲远,电话为13628564566,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天商务港19层1号。2025年9月17日、9月18日、9月19日,本机关通过0851-87989294、0851-84589080办公电话分别拨打电话13628564566,接通后被挂断或一直无人接听。2025年9月19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到你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天商务港19层1号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但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天商务港19层无你单位。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张祖军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筑工认受字〔2025〕0200312号),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受理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等。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1-87989294)领取《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权利义务告知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附件: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筑府行复〔2025〕737号)
2025年9月22日
来源: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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