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134 | 成文日期: | 2019-05-07 |
| 文 号: | 清府发〔2019〕17号 | 发布时间: | 2019-05-07 09:40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社区,市直有关部门:
《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7日
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加强垃圾源头管控,实现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根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号)和《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清府办发〔2018〕1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不断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促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工作目标,定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措施,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全面覆盖、提升质量、促进减量”的要求,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率达到50%,餐厨垃圾集中与分散综合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理率达70%。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垃圾分类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垃圾分类服务公司,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宣传、设施配置、垃圾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工作交给有资质、能力强、讲信誉的社会力量承担,有序高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2019年7月31日前按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开展招标相关工作,依程序与中标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二)建立完善相关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建立完善易腐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开展易腐垃圾收运工作
一是制定易腐垃圾收集运输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完善易腐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基础设施配置,规范易腐垃圾分类收运流程;二是规范易腐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易腐垃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居民小区及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釆用密闭容器存放;三是按照《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及监管系统,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易腐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建成覆盖城区的易腐垃圾收运网络;四是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落实易腐垃圾从产生、收运到处置的三联单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五是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六是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公安、环保、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餐厨废弃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打击餐厨垃圾乱排乱倒、私拉乱运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从严处理。
2019年:将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居民小区等垃圾分类试点单位易腐垃圾全部纳入收运体系,设置相对应的收运线路;加强易腐垃圾收运过程监管,切实规范易腐垃圾收运流程,保证易腐垃圾顺利进入终端处置环节。
2020年:将全市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力密集型大型企业等单位易腐垃圾全部纳入收运体系,设置相对应的收运线路,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易腐垃圾收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规范开展可回收物收运工作
一是制定可回收垃圾收集运输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完善可回收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基础设施配置,规范可回收垃圾分类收运流程;二是规范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建立“绿色账户”,开展积分兑换,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可回收物;三是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可回收物专用收运设施,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四是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清理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五是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衣物、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六是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七是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可回收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八是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2019年:将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居民小区等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可回收物全部纳入收运体系,原则上每个社区需建立一个可回收物暂存中心,建立专业的收运队伍;引导支持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开展回收工作,提高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引导鼓励商超企业、专业市场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接,采取预约上门回收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2020年:在有条件的小区进一步细化可回收物类别,开展专项回收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形成多类可回收物回收链条;提升和完善已有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全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内的可回收物全部纳入收运体系,基本完成全市可回收物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3.建立完善大件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开展大件垃圾收运工作
一是制定大件垃圾收集运输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完善大件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基础设施配置,规范大件垃圾分类收运流程;二是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工作,做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三是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大件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四是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2019年:在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原则上每个小区都建立一个大件垃圾投放点,制定合理的清运周期,提高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大件垃圾回收处置能力。
2020年:建立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平台,健全大件垃圾收运机制,开展以废旧家具为主的大件垃圾预约收运试点工作,完善大件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大件垃圾回收处置能力,全市基本形成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或定点投放转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4.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开展有害垃圾收运工作
一是对接贵阳市生态部门,将清镇市生活源有害垃圾纳入贵阳市危险废物处理系统统一处置,保证生活源有害垃圾顺利进入终端处置程序;二是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三是完善有害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基础设施配置,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四是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设施,实现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计量、溯源等功能;五是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六是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七是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2019年:在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建立1个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并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
2020年:逐步建立从住户-小区-社区-市的四级有害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实施区域有害垃圾回收转运能力,全市基本形成有害垃圾定点收集,集中转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三)落实相关分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
由于我市无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为解决垃圾分类服务公司进驻运营相关垃圾处置终端,需按贵阳市总体安排,积极对接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在建设相关易腐垃圾处置中心、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中心、大件垃圾分拣处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处理中心时,统筹将清镇市纳入贵阳市处置范围,落实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处置设施。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开展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在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定期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把“达标单位”作为示范点打造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90%以上建成达标单位。
2019年:动员部署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制定达标标准,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达标单位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单位名单,完成60%的达标单位创建目标。
2020年:进一步提高达标创建活动覆盖范围,明确创建单位名单,新增30%,完成90%的达标单位创建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
(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一是以居民社区为重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二是对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验收标准,确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分级评价制度;三是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四是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市示范片区创建达90%以上。
2019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完成示范片区创建范围划定,完成60%的示范片区创建任务。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示范片区覆盖范围。
2020年:新增30%示范片区创建,完成全市示范片区创建达90%以上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市属媒体,安排部署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充分运用其宣传平台,采取开辟宣传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动手、人人共享的社会气氛;二是充分发挥文明城市测评的杠杆作用,把生活垃圾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列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中;三是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四是强化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宣传知晓率。
2019年:在全市全面掀起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热潮,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主流媒体以专题、专栏等方式,宣传好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方针、政策;各级媒体要宣传报道全市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的新进展、新成效;城区要设置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户外大型宣传牌,单位、社区宣传栏、城区建筑围挡等要有相关宣传;编制垃圾分类宣导手册,短信、宣传口号以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活动,依托各类宣讲平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扩大垃圾分类知识普及面;在实施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
2020年:继续扩大宣传范围,强化宣传力度,各级媒体要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次数;组织制作主题鲜明、接近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氛围浓厚,市民接受度、参与率高。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
一是指导、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各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进村入户;二是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和指导群团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群众宣传工作,普及分类知识;三是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职业院校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四是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019年:指导社区、各乡(镇)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在居民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志愿队伍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让志愿者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向居民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发挥党员志愿者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志愿者深入到农村、社区,开展多形式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专业志愿服务队伍、职业院校志愿者的力量,在学校和社区开展面向家庭和家长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大讲堂,不断深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进一步把垃圾分类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
2020年:总结推广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和经验,不断壮大垃圾分类志愿队伍,让志愿者成为分类知识的倡导者和传播者,正确分类的实践者;各单位要借助志愿者力量,开展分类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并结合各自行业特色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生活新风尚,培养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氛围营造上的优势,通过多种宣传载体,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通过各渠道公告、海报、宣传册、公益广告、墙绘、电视、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的必要性,提高居民自觉性,为分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健全考评监督。按照示范片区、达标单位创建要求,积极申报创建市级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标单位。以点带面提升分类管理水平。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问责。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由市财政局统筹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正常开展。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创文章,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0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