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498728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 文 号: | 南府发〔2024〕9号 | 发布时间: | 2024-02-19 10:56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南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贵阳恒誉房屋征收管理有限公司
四、征收签约期限: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1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南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南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助方案
3.南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奖励方案
2024年2月19日
南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南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相关法规及省、市有关征收文件的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被征收人对房屋权属证书证载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依法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确定。对于产权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被征收房屋,按照一物一权的原则以整体进行统一安置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进行合法性认定的,由区政府或“南明区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以认定结果进行补偿安置。
(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拟定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南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证据保全进行拆除。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经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发放《选择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由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半数以上)意见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见各《分户评估报告》。
(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按照《分户评估报告》载明的途径申请复核评估、鉴定。
三、合法私有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实施主体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主体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评估价进行结算,按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价值差价后,被征收人享有产权调换房产权。
产权调换房源一览表(详见现场公示房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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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名称 |
竣工情况 |
过渡期限 |
过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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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贵州之光6号地块4号楼 |
现房 |
3个月 |
自行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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