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48084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 文 号: | 南府发〔2024〕8号 | 发布时间: | 2024-01-10 14:28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因相关工作需要,需对GD(21)025号地块涉及贵阳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产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南明区人民政府作出《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GD(21)025号地块涉及公产房屋征收的决定》(南府发〔2024〕7号),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公产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征收范围:GD(21)025号地块涉及贵阳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产房屋。
三、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如对《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GD(21)025号地块涉及公产房屋征收的决定》(南府发〔2024〕7号)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GD(21)025号地块涉及公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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