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798937 成文日期: 2023-08-11
文 号: 南府办发〔2023〕7号 发布时间: 2023-08-14 10:31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明区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抓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区要求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协同联动抓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沟通、协作、配合,牵头单位要发挥抓总负责作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并与责任单位建立会商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安排部署、主动研究推进、主动跟踪调度,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目标考核抓落实。各部门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给予问责。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督办督查局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暗访,按照“月调度、月分析、月研判”的工作要求,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迪;电话:18786033986;邮箱:1105015039@qq.com)。

2023年8月11日

南明区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强省会”行动的关键之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抓住新阶段新机遇,踔厉奋发、砥砺前行,排除万难推动“放管服”各项改革,深耕“贵人服务”品牌,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踏上新台阶。

一、全流程优化审批改革

(一)开展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对全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进行集中调整,编制《南明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3年版)》对外公布实施,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批、谁编制”原则,统筹区级政府部门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三)开展违规审批专项清理工作,大力整治各类变相审批、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要求,逐步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避免执法畸轻畸重。(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五)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改革,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中的共享互用,无需再重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省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改革,实现用户统一、入口统一、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引导企业注册工程建设电子签章实现区级全覆盖。严格落实审批标准缩减企业申报件等待时长(不超过一小时);推进工程建设“无纸化”审批取消纸质材料收取沿用系统报件功能逐步实现审批、制证全流程电子化;根据企业需求在南明区范围内推广上门代办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前审批服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各审批部门提前开展网上咨询申报以加强审核效率、办件质量确保办结制证无误。(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全过程公正协同监管

(七)持持续加大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的力度。健全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实施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八)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聚焦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深化“数智市监”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九)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医保基金等重点领域监管。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确保疫苗安全,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执法制度和执法规范制修订,打牢监管基础。持续加大技术支撑,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药物警戒体系,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医保基金全链条监督,强化部门综合监督和联合惩处,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出台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包含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清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城市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充分发挥好中国(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保护机制,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二)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基础,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三)持续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做好常态化监控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跟踪审计及督查相关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四)持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及时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五)加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教育管理,提升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权始终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打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三、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

(十六)持续优化“一表办”。明确区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关联领取、审核发布等工作,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看“一张表”,清单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街道办事处))

(十七)持续推进“一网办”,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更大范围“一网通办”,2023年底前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八)持续优化“一窗办”,在已率先完成“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补齐人员、业务、服务等方面短板,从小一窗向大一窗过渡,推动数字化转型向更高的标准迈进。(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十九)持续优化“一件事一次办”,在开展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流程、降成本工作基础上,将申请人需要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办理的多个专业事项整合为“一件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持续优化“一站办”,围绕“十五分钟生活圈”,在城镇建设“十五分钟政务服务圈”,在农村党群中心里融入政务服务功能,提升村(居)政务服务能力,让群众办事不再东奔西走,一站办成。(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着力打造最温馨的“企业之家”,紧紧围绕“家”的理念,围绕企业设立初创、投产、转型、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全生产要素保障,围绕生产许可、市场开拓、经营困难、科技支撑、税收缴纳等全生命链条,谋划思考企业之家的功能定位,打造“企业之家”,畅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二)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加大“非接触式”办税推广力度,及时更新发布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操作指引。在窗口、自助办理终端等线下服务渠道基础上,推广电子税务局线上电子发票代开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四、全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三)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和《贵阳市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南明区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帮助解决企业困难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做优做强“贵人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四)全面加强营商环境相关案件全审判周期、全流程节点管控,不断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执效率。加强执源治理,完善立审执监访协调配合,着力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五)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充分发挥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建立健全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极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地方征信平台)和“贵商易”找资金功能,拓展企业线上融资渠道;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辅导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六)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通过组建南明区涉企法律服务专家库,将涉企法律服务纳入企业服务事项目录,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联合工商联、协会企业搭建平台,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通过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定期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推进涉企法律服务常态长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七)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等先进标杆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南明区营商环境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二十八)研究制定《南明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坚持月调度,实时了解推进情况,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序高质量推进,确保南明区在贵州省2023年度营商环境评估中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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