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208834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 文 号: | 南府发〔2023〕4号 | 发布时间: | 2023-05-06 09:19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筑府发〔2023〕7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全区上下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应全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关键时期实施的一次重大调查。对于组织开展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了解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南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四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攻坚期开展的一次关键普查,对于摸清我国经济家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经济普查摸清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了解全部调查单位的资产负债、经营和用工等情况;能够客观全面反映重大国情国力的发展变化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性资料。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科学高效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1.区各相关单位职责。区统计局牵头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其余各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南明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清单》(附件2)中的职责分工,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提供各行业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
2.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五经普”的重大意义;“五经普”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摸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新时期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和特殊的意义。二是突破难点,积极应对“五经普”困难和挑战;各单位务必要正视面临的困难挑战,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三是抓住重点,有序开展“五经普”准备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名录信息核实工作、投入产出调查等准备工作,提早部署、协调推进,把“五经普”准备工作作为今年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落细落到位。四是强化担当,确保“五经普”工作高质量完成,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区准备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严格依法依规普查,强化普查宣传,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落实好人员、设备、车辆及其他物资的后勤保障,按需办事、节俭办事,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全力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提升普查的工作质量
(一)坚持把依法普查贯穿始终。全区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坚持以手段创新提质增效。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附件:1.南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2.南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清单
2023年5月6日
附件1
南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南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杜凌云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韩妮涛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履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顾少华 区统计局局长
王菊红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帅 菁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沈榆力 区社区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 磊 区委编办机构编制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蒋光福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彭 璇 区教育局副局长
封佳成 区科技局副局长
常 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余 韬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朱 丽 区民宗局副局长
赵 静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敏祥 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张小娟 区司法局副局长
付 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关 林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 慧 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副局长
陆映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秦艳梅 区水务局副局长
叶陈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 瑜 区商务局局长
王尧军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祝 愿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
罗发贵 区应急局副局长
王 一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伟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菁蔓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肖华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谭 维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学峰 区税务局副局长
杨燕玲 国家统计局南明调查队副队长
吴廷玉 区统计局副局长
葛 岳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艳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 洁 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
陈 诚 云关乡政府副乡长
韩亚强 后巢乡政府副乡长
游 鹄 永乐乡政府副乡长
张 晨 中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邱小燕 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鑫 望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班 琦 西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符 雷 沙冲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廖燕娟 河滨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罗永喆 兴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易光虹 太慈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汪 峰 遵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 谦 油榨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应志宏 湘雅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母 进 二戈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海洋 水口寺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蔡 祥 中曹司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罗 军 花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 静 小车河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孙 琦 五里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莉 兰花都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顾少华同志兼任,吴洁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商调人员、区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室人员、聘用普查指导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附件2
南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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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责分工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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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牵头做好贵阳市南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贵阳市南明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起草开展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起草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制定南明区普查实施方案;协调组建普查机构;落实经费、物资采购、后勤保障;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汇总、验收和数据质量控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统筹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制定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组织普查结果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南明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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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负责与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宣传方案;负责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普查信息发布;组织全区宣传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活动。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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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负责落实本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应确保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力度不小于第四次经济普查。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名录,分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料;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状况汇总数据,包括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划分的全区数据;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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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
区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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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和协调涉及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名录资料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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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协助开展单位比对;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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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普通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普通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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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活动项目及相关企业方面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涉及科技活动项目及相关企业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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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全区工业企业、信息产业等相关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督促相关单位按时上报普查报表;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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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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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街道)、基层自治组织等行业相关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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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督办督查全区各部门、直属机构、乡、街道办事处关于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
区督办督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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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和协调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服务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行业相关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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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和协调涉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重点劳务派遣企业等相关行业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涉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重点劳务派遣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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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区域划分所需电子影像图资料的普查事项,协助普查机构做好地图绘制;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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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方面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录、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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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和协调涉及规上交通运输和仓储的单位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等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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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有关水资源使用单位和水利管理业等行业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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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乡镇、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单位清查方面的事项;提供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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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负责和协调涉及贸易、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物流业等商务部门行政记录相关单位方面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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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负责和协调涉及旅游行业、娱乐等文化旅游区场方面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旅行社、星级饭店、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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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民办医疗机构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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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登记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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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行业相关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体育、娱乐健身、场馆租赁等相关单位和个体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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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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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系统依法配合提供普查登记资料事项;负责提供金融办监管的金融行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比对;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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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区政、环卫、园林等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充分利用自有资源,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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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提供行业相关单位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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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普查事项。负责提供最新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个体工商户名录登记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比对;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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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区个体户抽样调查等工作,对个体户抽样调查等工作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国家统计局南明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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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协助查找相关单位;组织本系统内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
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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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负责辖区内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起草下发乡、街道办事处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督促辖区乡、街道办事处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经费、人员、物资、后勤等保障;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汇总、验收和数据质量控制;统筹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制定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负责组织辖区普查结果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
南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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