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解凉水井村地质灾害点房屋搬迁信访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38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201号 发布时间: 2018-11-02 13:5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百花社区服务中心,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化解凉水井村地质灾害点房屋搬迁信访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日


化解凉水井村地质灾害点房屋搬迁信访

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推进步伐,实现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有效避开地质灾害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解决清镇市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廖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山(市委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陈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杨溢(市住建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颜金泉(市督查局局长)

雷刚(市国土局局长)

黄海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靳方洋(市房征局局长)

孙丽萍(百花社区党委书记)

廖云忠(红枫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由朱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溢、雷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认定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认定工作组、确权工作组、拆违控违组、群众工作组、资金核查组、督办督查组等七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朱山(市委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陈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苏平(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邓浪静(市房征局副局长)

袁礼(市国土局副局长)

肖发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巍耀(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小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各级各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负责协调征收、安置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限:从2018年11月6日起,直至工作结束。

(二)认定工作组

组长:肖发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袁礼(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彭佳乐(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由百花社区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对地质灾害点房屋进行认定工作,对于符合确权标准的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限: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

(三)确权工作组

组长:陈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雷刚(市国土局局长)

杨溢(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邓浪静(市房征局副局长)

肖发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巍耀(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搬迁户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限: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

(四)拆违控违组

组长:黄海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管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负责人)

成员:刘道快(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佳乐(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负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下达相关文书,完善执法程序,做好现场拆除工作;市公安局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按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限:从2018年11月6日起,直至工作结束。

(五)群众工作组

组长:朱山(市委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张迪(百花社区政法委书记)

林安海(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百花社区、红枫湖片区管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点搬迁群众的思想动员、政策解释和稳定工作。

工作时限:从2018年11月6日起,直至工作结束。

(六)资金核查组

组长:廖云忠(红枫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王苏平(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成员:袁礼(市国土局副局长)

邓浪静(市房征局副局长)

职责:主要负责核查该地质灾害点前期三笔资金去向动态:一是国土部门地灾补助资金6万。二是危房改造资金30万。三是市房征局安置补偿资金1600万。

(七)督办督查组

组长:颜金泉(市督查局局长)

成员:由市督查局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地质灾害点房屋搬迁拆除工作中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要求等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限:从2018年11月6日起,直至工作结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解决信访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各涉及单位及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坚守阵地,对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在工作中,各涉及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纪律,不得发生不文明行为。

(三)凡涉及到搬迁户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确定搬迁对象、房屋认定、补助资金等方面,坚决推行和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搬迁遇到的困难,对已建新房,老房不拆的农户,必要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实施强行拆除方案。

(五)坚持“拆一定一”原则,针对需要认定的房屋,农户必须是在地质灾害点老房子已拆除后,才能对新房进行认定。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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