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37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202号 | 发布时间: | 2018-11-02 13:5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百花社区服务中心,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化解源兴房开安置地信访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日
化解源兴房开安置地信访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置地居民信访诉求,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廖 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 山(市委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陈 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杨 溢(市住建局局长)
颜金泉(市督查局局长)
雷 刚(市国土局局长)
孙丽萍(百花社区党委书记)
廖云忠(红枫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由朱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溢、雷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认定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工作组、房屋认定和房屋安全工作组、手续办理组、群众工作组、督办督查组等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朱 山(市委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陈 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袁 礼(市国土局副局长)
肖发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佳乐(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小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各级各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限:从2018年11月6日起,直至工作结束。
(二)房屋认定工作组
组长:肖发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袁 礼(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彭佳乐(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由百花社区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对房屋进行摸底认定,相关资料提交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同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限:2018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前完成基础摸底。
(三)房屋安全工作组
组 长:杨 溢(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万里(市城规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成员: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职责:对源兴房开安置地内的房屋安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交市国土局办理手续。
工作时限:2018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
(四)手续办理组
组长:雷刚(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肖发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佳乐(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大梅(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职责: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限:在房屋认定等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群众工作组
组 长:朱 山(市信访局局长、群工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 迪(百花社区政法委书记)
林安海(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百花社区工作人员、市群工中心工作人员、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做好安置点群众工作解释、安抚工作,劝阻情绪激动群众。
工作时限:从2018年11月6日起,直至工作结束。
(六)督办督查组
组长:颜金泉(市督查局局长)
成员:由市督查局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解决信访历史遗留工作中的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要求等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限:从2018年11月6日起,直至工作结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解决信访历史遗留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各涉及单位及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坚守阵地,对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在工作中,各涉及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纪律,不得发生不文明行为。
(三)凡涉及到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确定安置地房屋不动产权办理方面,坚决推行和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安置地群众遇到的困难。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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