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36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93号 发布时间: 2018-10-30 14:0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新店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平台公司:

为强力推进清镇市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改善棚户区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并实现项目建设过程周密部署、分工明确、协调联动、保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清镇市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822.84亩,涉及征收户数1057户。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镇市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 静(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办主任)

 廖 磊(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星杰(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 松(市政府办副主任)

 付虎伦(市发改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雷 刚(市国土局局长)

 杨 溢(市住建局局长)

 袁志东(市生态局副局长)

 颜金泉(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靳方洋(市房征局局长)

 徐 波(市金融办主任)

 蒋景泉(新店镇党委书记)

 陈 进(新店镇镇长)

 曾 毅(市工投公司总经理)

 涂 超(市国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新店镇,陈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

(一)立项备案

工作内容:负责项目立项备案和审批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审查,配合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具备或落实开工条件。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新店镇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

(二)规划审批

1.新店镇总体规划

工作内容:负责新店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请审议通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新店镇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2.新店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工作内容:负责新店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请审议通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新店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

工作内容:完成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评审工作,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牵头单位:新店镇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三)项目申报

工作内容: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清镇市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2019年贵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房征局

配合单位:新店镇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四)土地评估

工作内容:负责完成原新店镇采煤沉陷区安置地符合土规地块及项目红线范围内空地符合土归地块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土储中心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新店镇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五)土地招拍挂

工作内容:负责完成原新店镇采煤沉陷区安置地符合土规地块及项目红线范围内空地符合土归地块的招拍挂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土储中心、新店镇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六)地上附着物评估

工作内容:完成地上附着物评估工作并报市投融会审议。

牵头单位:新店镇

配合单位:市国投公司、市房征局、市金融办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七)低效用地出让

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低效用地一次性招标方案及低效用地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牵头单位:市房征局

配合单位:新店镇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八)征收公告张贴及征收文件印发

工作内容:2018年10月26日前完成征收公告的张贴工作,并按程序做好《清镇市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清镇市东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奖励补助方案》的印发工作。

牵头单位:市房征局

配合单位:新店镇

(九)国有资产清理清查清收

工作内容:按照“先急后缓”原则,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国投公司资产清查和核实。

牵头单位:市国投公司

配合单位:新店镇、市财政局

(十)自备商砼站设置

工作内容: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设置自备商砼站。

牵头单位:新店镇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生态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协调,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相关单位具体推进作用,调动好各部门积极性,综合用好各方面资源,形成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二)鉴于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新店镇负责先行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并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三)建立工作督办督查机制,对工作进度慢的单位,由市督办督查局责令有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018年10月30日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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