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34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92号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0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市生产、历史遗留矿山和历年来私挖盗采破坏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工作,经研究,成立清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廖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 刚(市国土局局长)

 袁志东(市生态局副局长)

成员:施春旭(市水务局局长)

 邓延旭(市农业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颜金泉(市督查局局长)

 曹兴亮(红枫湖镇镇长)

 卢启刚(站街镇镇长)

 曾庆康(卫城镇镇长)

 陈 进(新店镇镇长)

 陈贤驰(犁倭镇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乡长)

 姚 念(王庄乡乡长)

 黄诗平(麦格乡乡长)

 黄 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真元(新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鸿燕(巢凤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 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雷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理。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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