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286835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 文 号: | 南府发〔2021〕27号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17:50 |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为加快贵阳市城市更新改造,根据项目红线范围内改造意愿调查情况,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南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南明区财院及周边范围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整理项目开展房屋预征收工作,现将预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范围:南明区财院及周边范围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整理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预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预征收签约工作。
四、预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预征收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该项目按预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预征收补偿协议,若整体签约率达到本项目总户数的85%以上(含85%)并具备下达征收决定条件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南明区人民政府作出正式房屋征收决定,附生效条件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自动转为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由征收当事双方依法履行。若整体签约率未达到本项目总户数的85%的,本项目房屋预征收工作终止,已签订附生效条件预征收补偿协议自动失效。
六、预征收补偿协议的兑现、交房: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将房屋腾空移交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在收到被征收房屋后进行兑现。
特此公告
附件:1.南明区财院及周边范围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doc
2.南明区财院及周边范围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补助方案.doc
3.南明区财院及周边范围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奖励方案.doc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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