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562246 成文日期: 2021-07-21
文 号: 南府办发〔2021〕7号 发布时间: 2021-07-21 21:56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南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7月21日

南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强化制度落实,加大执法惩戒力度,着力规范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逐步建立管理规范、监管有力、预警有效的工作体系,实现根治欠薪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减存量、遏增量”总体要求,按照“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全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加大清欠力度、加大执法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加强风险防控,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落细,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措施

(一)定期排查,建立“两个台账”。一是建立建实“基础台账”。区住建、农业农村、水务、工信、商务、教育、综合行政执法、卫健、文旅、生态、自然资源等部门每月要对本行业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检查“8个100%”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彻底摸清本行业范围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建实本行业的“基础台账”;在排查过程中,要全面排查本行业欠薪问题,特别要与信访、上级转办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欠薪线索进行核实比对,做到情况清、原因明。二是建立建实“欠薪台账”。欠薪台账精确到每个项目及拖欠的具体金额,“基础台账”及“欠薪台账”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自查机制,提高主管范围内根治欠薪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时效性;要定期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态清理排查,收集欠薪风险信息,分析研判风险,特别是要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等领域市场秩序,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对存在欠薪的项目、企业实施跟踪督促、动态监控和定期约谈,实现由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的转变。(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二)定期部署,形成“两个制度”。一是定期调度。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原则上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组织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调度会,对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整体调度;在特殊时间节点(春节等)期间,增加调度频次,并由区委、区政府、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度。二是定期通报。在定期调度工作会上,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根治欠薪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区督办督查局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督办督查局;责任单位: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监管,构建“两项联动”。一是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等部门参与,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联合执法工作组定期对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全面检查项目“8个100%”等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真正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经常化;同时,强化敏感时间节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欠薪隐患的早排查、早研判、早处置。二是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力度,并形成数据共享机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政府投资项目情况通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要加大南明区政府投资性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审工作制度执行力度,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审工作,严把财政资金支付关口,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平台公司要确保政府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财政局,区属各平台公司等部门)

(四)加大执法,强化“两个震慑”。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发改、人社等部门,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用好用足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两批重大劳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形成震慑。二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大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力度,健全完善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重大疑难欠薪案件、风险隐患等进行合议,坚持抓好司法提前介入、加强法院判决后的执行力度;同时,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要严格执行《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和查处实施办法》,对构成违法欠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一起。对以非法手段讨薪,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五)深化宣传,抓牢“两个重点”。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送法进项目、企业、园区等集中宣教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增强企业自觉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责任意识。二是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明确职责

(一)部门责任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建设单位在资金审查和筹集方面的信息共享,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建立本行业项目用工台账,落实首问负责制,设立欠薪举报投诉窗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工资专户”),监督建设单位按月对工程款的人工费进行分账拨付,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联合惩戒内容。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并建立相关台账。

3.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项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监督建设单位资金筹措落实,监督建设单位按月对工程款的人工费进行分账拨付,按月对本领域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本领域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对本领域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拖欠工资等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并建立相关台账。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项目立项后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共享项目立项、备案、审批等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企业用工信用联合奖励惩戒管理办法,开展劳动用工失信联合惩戒。

5.区财政局。与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区政府投资性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联审,依据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的《南明区政府投资性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审核表》审核意见拨付项目款。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严禁资金被挪用。与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项目主管部门等一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联动相关部门,将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存储工资保证金等情况作为拨付建设资金基本条件。

6.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开展审计,围绕资金拨付周期、时间、金额等,全过程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依法审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信息推送。

7.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建立完善依法受理和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制度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办结率。积极研究恶意讨薪处理办法,对编造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负责网络欠薪舆情监管、信息查询、反馈,对重大突出欠薪问题提前介入处置。

8.区司法局。加强对农民工普法宣传教育;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各乡(街道)工作站、村(居)工作室及村(居)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诉讼指导作用;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案件一律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一律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采取异地受理、全城通办等措施;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帮助农民工降低维权成本。

9.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排查、调处,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拖欠工资等等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并建立相关台账。

(二)相关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坚持“谁建设、谁监管”原则,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可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依法选择施工单位并签订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名制管理等进行监管。建立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有关各方的治欠责任。发生农民工讨薪的,要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项目实名制用工管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落实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建立完善对分包单位用工、资金使用、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监控制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3.分包单位。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所招用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4.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纳入工程监理范畴,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检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在审核计量资料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费用有关资料的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尤其在2021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再次强调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要把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抓实抓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维护广大农民工群众切身利益。

(二)摸清底数,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区住建、农业农村、水务、工信、教育、卫健、文旅、商务、生态、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数据信息,适时动态开展本行业内欠薪预警监测,及时作出预判。二是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三是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时刻关注网络舆情,确保在第一时间作出应对处理,严防网络舆情负面炒作欠薪问题;同时,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欠薪舆情信息分析,建立完善上级交办、督办和网络舆情反映的重大欠薪线索督办台账,及时督促涉及单位限期化解。

(三)强化执法,化解欠薪存量。区住建、农业农村、水务、工信、教育、综合行政执法、卫健、文旅、生态、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一是要根据梳理的欠薪台账,按照“七个一”(即:一个包案领导、成立一套工作班子、制定一个化解方案、细化一套稳控措施、规定一个化解时限、确保一个成功的化解结果、形成一份效益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挂图作战、逐一销号整治。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大督查,强化追责问责。一是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区督办督查局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抽查的方式,对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置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落实“8个100%”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报区委、区政府、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推动迟缓、对根治欠薪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本行业内重大欠薪问题处置不及时、化解稳控不到到位、谎报工作数据、虚报工作成绩、瞒报工作问题及因欠薪引发重大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单位,将向区委、区政府、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南明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doc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2:《南明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综合评估办法》.docx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3:《关于给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联合激励措施的意见(试行)》.docx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4:南明区劳资专管员工作管理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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