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20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12-02 发布时间: 2016-12-03 00:16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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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20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贵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122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与市人民政府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书》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行业)、中央、省属在筑有关企业,市属有关企业。

第三条工作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工作,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

第四条组织形式。考核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具体实施。

第五条考核内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细则》,主要包括:

(一)责任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考核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做到政府“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

(二)依法治安情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

(三)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完善各开发区、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切实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和人员编制,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安全预防工作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五)安全基础建设情况。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情况。加强对煤矿、道路运输、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炮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防范遏制事故情况。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降低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八)国家、省、市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考核方法。

(一)自查自检。被考核单位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新增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认真进行自查自检,拾遗补缺,整理资料,做好被考核准备。

(二)听取汇报。由被考核的区(市、县)、各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向市考核组汇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初步打算。

(三)查阅资料。由市考核组查阅被考核的区(市、县)、各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实地检查。由市考核组根据考核需要,随机对有关区域、部门(行业)、企业进行抽查。

(五)综合评定。由市考核组根据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的区(市、县)、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评分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考核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同时,对存在考核细则规定的加分情况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经市安委办认定,依据标准给予加分。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

(二)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

(三)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合格;

(四)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第九条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各区(市、县)、各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按“不合格”等次评定: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三)发生群体性职业健康事件的;

(四)未完成省下达的煤矿瓦斯抽采任务的(仅指产煤县〔市〕)。

第十条考核奖惩。

(一)考核结果经市安委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委办向各被考核单位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督办督查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等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二)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一等奖奖励;对年度考核“良好”的单位,给予二等奖奖励。奖励具体标准由市安委会研究确定,奖励办法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其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领域)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内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考核要求。

(一)市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细则》,经审定后实施,并按照区(市、县)、各开发区、部门(行业)、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二)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实施办法。

各相关部门(行业)要加强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贵阳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

      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铁塔贵阳分公司、中天城

      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贵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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