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6-10-20’; |
| 发布日期 | 2016-10-2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6〕97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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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工作部门:
《修文县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露天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露天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修文县大气污染防治(2014—2025年)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严防死守、全面禁烧”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推进露天禁烧工作。构建预防为主、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一旦出现露天焚烧,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修文县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的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中所指露天焚烧是指包括碎布边角料、塑料、橡胶、油毡、皮革、沥青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作物秸秆、枝叶杂草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或异味的物质在露天的燃烧。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禁烧机构。成立修文县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范围内露天禁烧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启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郑 俊(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启珍(县农业局局长)
麻 丽(县城管局局长)
任跃武(县生态局局长)
胡大颖(县住建局局长)
姚方勇(龙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祥(珍珠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 琳(龙场镇镇长)
邵章华(扎佐镇镇长)
刘劲松(久长镇镇长)
张明星(六广镇镇长)
王明德(六屯镇镇长)
何长松(谷堡乡乡长)
张 俊(小箐乡乡长)
党忠良(洒坪镇镇长)
郭 燚(大石布依族乡乡长)
胡光荣(六桶镇镇长)
(二)遵循疏堵原则。治理露天焚烧,需以疏促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及时清运城区垃圾,减少燃烧可能;加强禁烧专项行动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焚烧的法律法规和目的意义,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营造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让露天禁烧成为公民自觉行为。
(三)实施巡查处置。各乡镇、社区组织专人开展全天候巡查并配备灭火设备,发现火点立即处置。对屡劝不止并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处罚。
(四)强化重点保障。在重要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各乡镇、社区组织专人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在高速公路,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区域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昼不见烟、夜间不见火,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五)实行督查考核。对各单位开展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将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2016年度空气质量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四、职责分工
县农业局: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广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切实推进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点,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做好龙、扎、久城区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加强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制定巡查时间表,明确责任区域、巡查时间、责任人员等。对龙、扎、久重要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火点,要迅速扑灭或制止。
县生态局:明确专人对环保部网站中每日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点进行值守,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县大气办进行调度处理。在做好森林防火巡查的同时,加强对巡查范围内秸秆垃圾焚烧现象的管控,发现情况及时报县大气办进行全县通报。城市绿化管理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对行道树、绿篱的枯枝及废弃物进行处置,杜绝枯枝、废弃物随地焚烧或集中焚烧现象的产生,同时对城区群众自发焚烧枯枝及园林废弃物进行制止和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对辖区建筑工地的监管,对建筑工地焚烧垃圾现象进行扑灭或制止,加大对建筑工人的宣传教育,有效杜绝建筑工地工人就地焚烧垃圾行为。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清运辖区垃圾,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垃圾焚烧管控工作,对发现的焚烧现象进行扑灭或制止,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宣传教育,有效杜绝路边垃圾焚烧现象。
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辖区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落实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露天禁烧巡查时间表,明确巡查时间、人员、区域,对主要公路干线和高速公路、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拉网式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如接到举报或发现火点,要迅速灭火或制止。组织本乡镇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召开禁烧工作部署会。在10月24日前召开全县禁烧工作部署会,强调露天禁烧工作精神和要求,同时由县农业局和县城管局分别牵头与各乡镇、社区签订露天禁烧工作责任书。
(二)持续开展不间断巡查。各乡镇、社区成立巡查小组,配备灭火设备,制定明确的巡查时间表,明确巡查时间、人员、联系方式、责任区域,巡查时间表于10月24日前报县大气办备案。巡查小组对发现的火点要立即进行处置,接到反馈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1小时内将处置情况反馈县大气办(含处置现场照片)。
(三)县农业局、城管局、各乡镇、社区利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
六、工作要求
露天禁烧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县农业局、城管局分别牵头构建县、社区(乡镇)、居委会(村组)三级责任网络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露天禁烧任务重、要求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把露天禁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协同作战、落实责任,共同打赢露天禁烧攻坚战。
(二)强化措施,认真履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计划,部署露天禁烧工作,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对辖区露天禁烧工作的督查,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露天焚烧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大宣传,全民参与。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资料,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科技知识。大力宣传禁烧工作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对禁烧不力的,及时曝光。
(四)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焚烧行为,确保露天禁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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